1. 禁食主要就是離棄滋補身體的各樣食物,盼望在禁食那一天中,使身體處於一種退隱、愁苦、順從、軟弱的狀態之中。我們應該使自己遠離一切外在的裝飾,遠離一切娛樂,應當避免從事一切日常的勞作。“凡這日作什麼工的,我必將他從民中剷除。你們要守這日為聖安息日”(利23:30,32)。我們也必須節制睡眠,也不許沉睡。最重要的是,必須抵擋犯罪。
2.因著我們的身體和靈魂,使我們自身謙卑。身體因為斷絕了飲食,就變得虛弱順從,就被征服了,靈魂也處於這樣的狀況之中。禁食和謙卑自己,是不可分離的。禁食必須以謙卑自己為特徵,而謙卑自己必須通過禁食的方式來實現。禁食只有一個目的:促進靈魂的謙卑;沒有什麼事比這更重要的了。
3.禁食的期間限於二十四小時的時間——從晚上到晚上。
(1)摩西(申9:9)、以利亞(王上19:8)和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曾經連續禁食四十晝夜,在這期間,耶和華上帝以奇妙的方式保守了他們的性命。 但聖經並沒有吩咐我們這樣行;因此,這樣做只是迷信而已。
(2)我們也讀到過七天的禁食(代上10:12)和三天的禁食(斯4:16)。然而,一般來講,禁食的時間是一天——從晚上到晚上(利23;賽58:5)。
問題:所有的人都必須禁食一整天嗎? 如果一個人很虛弱,在那天不能勝任禱告或其它的工作,可以吃一點東西(比如一片麵包)嗎?
答案:考慮到某些人的特點,以下的準則是適用的:“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何6:6)。這適用於剛剛生產的婦人,奶孩子的母親,身體特別虛弱的人,吃奶的嬰孩,以及未成年的孩子。但是,健康的人必須在整個禁食過程中不吃任何食物。變得有些虛弱正是禁食的目的。
4.公共禁食和私人禁食的區別。 首先,公共禁食發生在以下情況:
(1)由政府宣布,因為有整個國家的普遍需要——比如戰爭、瘟疫、飢荒、蝗災、嚴重的旱情、連降暴雨,或類似的事件。
(2)教會總會、長老監督會、或某一地方教會的長老們,可以為他們監管下的教會安排禁食的時間,這樣做是因為教會有特別的需要——比如本教會或其他地方教會受到逼迫,錯誤教義出現,教會衰退需要改革,呼召教牧人員,選舉教會法庭成員,或者其他的具體需要。 這也不是由人類設定的,而是遵行上帝的誡命。
第二,私人禁食發生在以下情況:
(1)幾個特別親密的朋友商定一天——因為他們自己的需要或別人的需要,或者為一個特別的願望迫切地禱告,尋求上帝的祝福,這個願望可以是身體的,也可以是屬靈的;
(2)一位父親為自己的家庭定下禁食禱告的日子;
(3)一個人為自己定下禁食的日子。任何人都有這樣做的自由,比如他為了一件特殊的事定下日子;他把對自己來說最適合的那天固定作為禁食的日子——這是非常敬虔的人的習慣——以免每次都要重新定日期,反而把這件事疏忽了。如果他是自主經營的,而且不會給自己的家庭帶來不利影響,他可以停止勞作;他可以在沒有其他任何人注意到的情況下禁食禱告。或者他定下了禁食的日子,卻仍想繼續工作——這是他所在的具體環境的需要——要吃有限的一點食物,以便不讓別人知道他那天在禁食。 後者必須是他的目的。
5.願意過溫柔敬虔生活的人,願意見到錫安山之美景的人,都應該使自己振作起來,履行這一責任,因為:
(1) 上帝命令 (利23:27;珥2:12);
(2) 歷代聖徒留下效仿的榜樣《士師記》20章26節,《歷代誌下》20章3節,《尼希米記》9章1節。關於個人私下禁食的參考,可見於《尼希米記》1章4節,《詩篇》35章13節。這不僅是舊約中所要求的責任和操練,也是新約中所要求的(參考太6:16-18;9:15;可9:29;路2:37;徒13:3;14: 23;林前7:5)。因此,作為上帝順服的子民和聖徒們的追隨者,請經常禁食。
已經決定要進行一次公開的或私下的禁食禱告,必須提前作好準備,提前清除各樣的障礙,在禁食前一天晚上適度飲食,適度睡眠。 當在主面前為你厭惡這禱告的一天而認罪,懇求主保守你,使你能夠在這禱告的一天中舉止得當。如果你要和別人一起禁食,也要為他們祈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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