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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5日 星期六

神怎樣造人?

10問:神怎樣造人?
答:神以知識、公義、聖潔,並照著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並賜給他們制伏世界上一切被造之物的權柄。

1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象。(西三10)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4)
2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祂的形象造男造女。(創一27)
3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全地,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一28)

聖經教導我們,萬物被造以至在人的領導權下,“配合起來”或“努力達成它們的目的和意義”。舉例來說,創造而不造人,就會像一條沒有船長的船,或像一支無領袖的大軍。在神所創造的萬物中,只有人是照著神的形像被造,同時,神只向人說這些話:“要生養眾多,遍滿全地,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一28)

有人(甚至是基督徒)說,人領導萬物之權的真理與進化論是一致的。持這種說法的人通常被稱為有神進化論者。他們頻贊成進化論,認為這是一個世界發展過程的描述。首先,有單細胞動物出現,繼而有較複雜細胞的動物等等。但他們相信這一切乃是神在其“背後”,操縱著不同階段的發展。舉例來說,有神進化論者相信人的身體的確是自猿猴演變而來的,但他們說,神在一個已知點上創造一些新東西,也就是人的魂或靈,惟有這樣,人才能帶著神的形象確實地存在。

我們對有神進化論教義的看法如何呢?(它是否合乎聖經?)1第一點,它與創世記二:7不一致,那裡說:“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7)神給了動物生命,動物卻不能稱為“地上的塵土”。如果神造人是藉著對已有的生物增加一些東西,為什麼神要給人“生命之氣”?創世記清楚指出人是不會進化
的。

2另一點,聖經無一處說,人的“身體”為“獸”物;而我們認為人的“靈魂”是像天使般的東西。人的二元(二重)性當然是真的,人有肉身,又有非物質的靈或靈魂。我們的主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太十28)如果說人的身體是由低等生物進化而來,只有靈魂是神當下創造的,定會產生人的靈魂多少是優於身體,及從神來的總比從他處來的有更基本更重要的意識的想法。這並不是聖經所教導的。這正是基督教信仰給予將來身體復活的盼望,而不僅僅是死後靈魂得生的原因!

神創造整個人,照樣在末日,藉主耶穌基督得救或被神定罪的,都是整個人。然則,說人照神的形像被造,是什麼意思呢?如果我們思想人起初被造,是照下列的方法,相信是最適當的了解:
1 神用“知識”照著自己形象造人,也就是無罪時的亞當,能了解神在世界上啟示祂自己的事。“亞當給一切牲畜,和空中的飛鳥,野地的走獸,都起了名”之時(創二20),他做了更多的事,而不僅僅“想出名字”而已。名字事實上是萬物的真實和描寫。亞當為妻子起名“夏娃”(意即賦予生命)時,他也做了一番工夫,不僅是起名而已,因夏娃“是眾生之母”(創三20)。亞當也研究動物,給他們名字,顯出自己極有把握——去表達萬物的本性。換句話說,亞當(在未犯罪時)是個感覺極其敏銳的先知,這個先知是個能看見神真理的人),而且常為別人的益處,講論神的真理。

2 神照著自己的聖潔造人。意思就是亞當在無罪時,是將全身獻給了神的。在舊約我們發現這個概念,在神藉摩西而啟示的敬拜的系統中,穩步發展,有大祭司,有會幕,有各種獻祭,又有神聖的典禮。聖潔的基本觀念通常很突出,聖潔意思就是“分別為聖”(或歸主為聖)。亞當的情形不是典禮、獻祭那麼一回事,卻是指心的敬虔。他聖潔,因為他在主那裡找到快樂,他絕無懼怕之心(在犯罪之前),在神面前感到平安。他甘願從萬物中“分別出來”歸神。在這個意義上,他實在是個祭司。

3最後,要理問答說,神照著自己的公義造人。公義不過是順服神的別名。一個人做神要他做的事,就會做公義的事。所以說亞當在未犯罪之前是個王也很恰當。王是統治的人,亞當統治著世界,就是神放在他治權之下的世界。因為他“知道”神的心意(如同先知),而且渴望單單服事神(如同祭司),同時,作為受造物之王,他有能力去做公義的事。

我們於是了解:說在人裡面有神的形象,是不對的,應該說人是神的那個形象。神的形像不是在人裡面的東西,或是人的部分(靈魂);相反,人自己——思想如先知,感覺如祭司,
行動如君王——就是神的形象。我們應把這個道理好好記在心裡。只有對此有適當的了解,我們才可以明白基督教信仰其他更多的教義。

引些例子證明。
1 人全部墮落的教義,惟有首先把握了人是照神的形像被造之意義,才能明白。是整個人在亞當的過犯中墮落了,也是整個人的每一部分都敗壞了。
2 再說,我們能夠完全明白基督的救贖工作,是要在這教訓的光照底下。舊約透過聖經歷史上的先知、祭司和君王,打開救主被父神差到世上來的應許,耶穌為了從罪中救
祂的百姓,須成為完全的先知、祭司和君王。
3 罪人歸向基督;真的改變要包含知識、感覺和意志。
4 基督的真教會不是一所建築物,卻是個有機體,是屬於基督的一團人,換句話說,教會是一群轉向真知識、公義和聖潔的人。同時,我們會明白,為什麼真教會的標記必須是忠心傳講神的話,按規施行聖禮及認真執行教會的懲戒。

從這幾件事,我們看到基督的先知、祭司和君王的工作,得著榮耀的應驗;也看到祂的子民與祂共享榮耀。

神怎樣執行祂的預旨?創造之工是什麼?

8 問:神怎樣執行祂的預旨?
答:神用創造和護理之工來執行祂的預旨。

9 問:創造之工是什麼?
答:創造之工是神用祂全能的話,在六日之內,從無中造出萬有,並且都甚好。

1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話造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來十一3)
2起初神創造天地。(創一1)
3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六日。(創一31)

神的創造工作,跟人的建造活動不相同。這其中有兩大異點:
第一,人建造(或製作)任何東西,都要用現成的材料。但神創造世界時不必用任何現存的材料,因為“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來十一3)神“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卅三9)這就是所謂“從無中創造”。
第二,我們觀察到建造(或製作)的工作是個費時的程序。然而對神來說,“一日......如同千年,千年如同一日。”(彼後三8)是故,基於聖經的權威,我們只得相信神用六日的時間,創造了整個宇宙,切勿讓現代科學的理論把我們帶離這個信念。

今日極有勢力的現代科學理論,卻直接抵觸了這條要理教訓。根據進化論,現在所見的世界是個在極緩慢極穩定的狀況下發展而來的結果。凡相信神在短短六日之內創造了世界的人,常被視為是愚昧不堪的。不過聖經提醒我們:“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話造成的。”(來十一3)如果我們想透過人的智慧,去了解這世界是怎麼來的。我們自然會走不信的科學之路了。“我們”未曾見過樹木一天長起來:“我們”未曾見過人一生出來就是成人(如亞當夏娃)。因為樹木生長需要一段時間,小嬰兒長大成人更需要一段不算短的時日,而現在他們突然出現了,實在令人難以想像啊!

但在我們如此發問之時,我們實在錯誤地以為神的存在(在創造之工上)竟如我們的經歷一樣,是處處受限制的。如果我們想得準一點(就是基於聖經)就會明白,在神開始創造世界之時,時間是不存在的。時間是不獨立存在的。只有神是非被造而自存的,時間乃是一受造之物,當神開始創造世界的時候,它還沒有出現呢!

我們藉一個問題,來闡明這個意思。神用了多少空間去創造空間?答案當然是:神不必用空間去創造空間;祂從無中創造空間。同樣,再問:神用了多少時間去創造我們的時間系
統?答案只能是:全不用時間。祂從無中創造了時間(如同造所有其他的被造物)。所以讓我們樂於單單“相信”神說有就有,命立就立(來十一3);相信創造之工是藉神的力量,在六日內完成。

所有不信的科學,其基本思想乃是:“萬物與起初創造的時候仍是一樣”(彼後三4)。換句話說,不信的科學家觀察到現在事物怎樣發生,就下結論說,這是萬物發生的唯一途徑。但基督教信仰的基本思想是:聖經告訴我們萬物發生的情形跟現在不同,聖經乃是將真理(實情)告訴我們。舉耶穌的神蹟為例想想看,在迦拿的婚筵上(約二1—11),耶穌以祂神性的力量,以閃電的行動造酒——上好的酒——造出來的酒,若採用通常的手段,甚或以一百年才造成。如果神能在頃刻間造出酒來,我們為什麼不相信祂也能在六日內創造出宇宙來呢?

從神手中來的“全是好的”。我們在聖經也能讀到“看著是好的”(創一12,18,25等)這極其重要。其意思指出罪在萬物的固有性質內並無它的本源,它的本源只在那些濫用萬物,違背道德的人身上。拿酒為例,酒是被造物,耶穌親自創造它,聖經於是斷言它為好。聖經告訴我們:“酒能悅人心”,猶如油“潤人面,糧能養人心”(詩一○四15)。在聖經中醉酒被視為罪,但並不說酒因這罪受責備,那全是由人的罪造成。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唯有從裡面出來的,乃能污穢人(可七15)。“凡神所造的物(受造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提前四4)

在教會歷史之中,常有一個趨向,就是將罪因放在人自己以外,也就是放在世界的物質上面。於是,當一種物質常被濫用之時,人就很容易將罪歸到這物質上去,不會歸到誤用它的人身上。然後順口說:“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導的。”(西二21—22)當這根本的錯誤產生後,也就開始了一個習慣,到了極點便有害了。一件事跟著一件事成為“禁忌”,越來越多模棱兩可的事進入心裡,記得,“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可七15)這是多麼要緊啊!而保守我們免此危險的,正是這個奇妙的創造教義。

2014年3月5日 星期三

神的預旨是什麼?

7問:神的預旨是什麼?
答:神的預旨是祂從永遠所定的旨意;根據祂的美意,為了祂自己的榮耀,預定一切將有的事

①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祂旨意所預定的。(弗一4、11)

    聖經說,神“隨己意行作為萬事”(弗一11),換句話說,我們所看見的在世上發生的事物,並非偶然,也並非一種巧合。事物並非無緣無故地作成,相反地每件事都有因由,而最始的因由是神的大計劃,“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依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羅十一36)有時我們不曉得神是計劃萬事的,然而聖經記載,主宣告說:“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賽四六10)至於人,約伯說:“人的日子既然限定,他的歲月在你那裡,你也派定他的界限,使他不能越過。”(伯十四5)因為“耶和華所造的,各適其用,就是惡人也為禍患的日子所造。”(箴十六4)

此外,我們還須指出神的計劃並不全像人所作的。

①其一,神的旨意是永恆的。換句話說,若問我們神何時作出祂的計劃?答案是:這計劃是神常有的!祂早就有此計劃!人的計劃卻不然。首先我們必有一段尚未計劃的時間,然後籌算出最好的來,最後得出合適的計劃。神卻並不是這樣,因為“耶和華的籌算永遠立定,祂心中的思念萬代常存。”(詩卅三11)神不像我們天天計劃,祂也不會改變計劃,祂是無限、永恆和不變的。所以祂的目的——計劃——是常存在心中,並且永不更改,絲毫不移的。故此要理問答說神“立定永恆的旨意”是根據“祂的美意”。我們要計劃,通常會請教別人,希望得到比我智慧之人的意見,但神不需這樣,祂已知任一件事,無人有神所有的智慧,無事是祂所不能預見的,故此神不必經磋商,或者,為使計劃和其神聖的旨意相符才得出計劃。“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踪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祂的謀士呢?”(羅十一33、34)

②神和人的計劃另一個不同點是,神的計劃事實上是絕對的,就是:無一事,無一物,不是神所計劃的。當人為一個房子作出計劃時,他(基於計劃)已對事情的進展能做相當的控制,但這計劃並不能決定每一件事,它不包含每一細項,例如建房子所用釘子的準確數目,也不能決定用多久建成。但神的計劃絕對能決定每一件事物,甚至包括兩件事,是人常認為不在神控制之下的。第一,所謂“機會”或“偶然”。當人賭骰子或玩牌時,他們認為無人知道有什麼出現,只想著自己會有機會贏。但聖經說:“簽放在懷裡,定事由耶和華。”(箴十六33)在列王紀(王上二十二章)我們讀到亞哈王不理會主的警告,孤注一擲地去打仗,我們也讀到(34節),亞述兵沒有瞄準任何目標,隨意向空中發箭,但箭就射死了亞哈王,這一切都是主所命定的。所以,論到神的計劃,是沒有“偶然”的——無一事會令神驚呀,或破壞祂的計劃的。第二,但有人也許會問:那麼人的“自由意志”又怎樣?我們要相信人的選擇——無論善惡——都由神來預定嗎?對了,這就是聖經的教導。因為聖經指出,任何人的任何決定——無論是信者還是不信者——都已被神永遠決定了。例如,聖經論到殺害主耶穌的惡行,說:“祂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 (徒二23)所以,縱使壞人抗拒神,他的行徑仍在祂的計劃之內!他們自以為破壞了神的計劃,卻反而成全了神的計劃。如果對不信者是如此,對相信的人就更是如此了。因為“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0)甚至人所能作出的最大決定——相信基督— —也是神預定的。保羅在路司得講道時,“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故此我們要再說:沒有一樣事物在神的計劃之外,祂的計劃是絕對的,包括了任何要發生的事。

③什麼原因叫神作出完整而包羅萬象的計劃呢?要理問答說:這是“為了祂自己的榮耀”!這不是說神因此得到比先前更大的榮耀,(記住,在神沒有先後之別)其意義不過是神所做的,祂不會給我們一個在祂自己以外的解釋。神是首先的,也是末後的,是阿拉法,也是俄梅戛,萬有由祂、靠祂、也為祂而有。因此,神所以要計劃的理由只可能是祂的美意,並帶來的尊貴和頌讚。“我們的主,我們的神,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四11)假如人做事是為了自悅、自炫,我們便不能忍受並認為他自負。在人是不對,在神卻是對的。因為人這樣做只代表他否認自己的存在生命(只是受造者),若神不這樣做,也同樣否定了自己的存在生命(因祂是獨一真神,比一切祂之外的存在物更具無限的尊貴)。神不能否定自己,祂必然(誠實對自己)因自己的至尊無上,時常行自己的美旨,尋求自己的榮耀。

    最後,讓我們不要因為“神預定一切將有的事”而作出錯誤的推論:第一,神是罪惡的創始者,這推論是錯誤的。這實在很難令人理解,因為既然說神計劃萬事,怎能不包括罪呢?神若計劃罪,祂似乎就是罪的創始者了。但我們必須接受聖經多處的指示,避免跟隨我們的推理。聖經說神並非罪的創造者,祂創造天使和人,當初他們都是好的。不過(我們不知是何時)罪在他們身上出現,撒但才真是罪惡的創始者。神的計劃固然包括了這些,但我們不能因而就推論說,神是罪的創造者。第二,我們不能說,人被看成棋盤上的“卒”,神已預定人人的命運,這是事實。神預定一些人得救;預定有些人滅亡。猶大書說:有些人“自古被定受刑罰的”(4節);但“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保羅說,“乃是預定……得救”(貼前五9)。聖經明說,那些至終滅亡者是真的不願意得救,他們因自己的抉擇而失喪,因神的預定並不削減或廢除人的責任。

神是獨一的嗎?神有幾個位格?

5問:神是獨一的嗎?
答:神是獨一無二,又真又活的。

6問:神有幾個位格?
答:神有三個位格:就是聖父、聖子、聖靈;祂是三位一體的真神,本性相同,權能榮耀相等。

①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林前八4)
②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廿八19)
③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阿們。(林後十三14)

三位一體的教義可以用三句話表示:①只有一位神;②聖父是神,聖子是神,聖靈也是神;③三個位格不相同。從這個教義的陳述中,我們可以觀察到,兩個似乎矛盾的真理實際是互衛的。這兩個真理是:神的合一性和多元性。前者認為神只有一位;後者則認為神是有三位的。獨神論和多神論二者看來比三位一體教義簡明,但我們切勿以為我們是替它爭論,或抗拒歷史性基督教的信仰。我們要常記著,三位一體的教義不是因合乎人的推理而叫人相信的。我們信,唯一的理由乃是因聖經不容許有其他觀點。

(1)聖經清楚教導我們:只有一位又真又活的神。“……唯獨耶和華是神,並無別神。”(王上八60)“雖有稱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的神,許多的主),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林前八5、6)“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除我以外,再沒有真神。”(賽四四6)在聖經中無一真理是如此被強調和貫徹教導的。只有一位神,是真正存在的。

(2)聖經也清楚教導我們,不單聖父是神,聖子和聖靈也是神。聖經也同樣清楚宣告聖子是神。在詩篇四五6論及彌賽亞說:“神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跟著以賽亞書九6、7說:“有一子賜給我們……祂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在新約我們講過“道就是神”(約一1),當“疑惑”的多馬明白事實之後,他來到耶穌跟前跪下說:“我的主,我的神。”(約二十28)所以神子基督稱為神,乃毫無疑問的。

在新約中,我們也發現基督具有神的屬性。生命在祂裡頭(約一4;五26)!祂無所不在(太廿八20)。祂從太初就存在(約一1)。我們留意,新約記載祂作神的工作。“萬物是藉著祂造的”(約一3)。祂托住萬有(西一17;來一3)。“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約五19)而我們又看過,祂被人當神一樣地敬拜。(約二十28)

同理,聖靈也依然如此。是故每項證據我們只舉出一個實例。在使徒行傳五3、4,聖靈被稱為神。“彼得說,亞拿尼亞為什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哥林多前書二10告訴我們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聖靈也做只有神才能做的工。“叫人活著的乃是靈”(意思就是“使人活”,約六63)。聖靈也擁有神才有的敬拜和威嚴。耶穌說:“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絕不得赦免。”(太十二31)


(3)聖經也清楚表示,這三個位格各有特點,祂們是同權同榮的。在早期教會歷史中,當人想解決三位一體的奧秘時,會陷入兩個嚴重的錯謬之中:

①其中之一稱為“形態主義”(Modalism)。據這個觀點,神是一個位格,但祂“扮演不同的角色”,很像出現在戲劇中的一個演員,初時飾演一個角色,之後(急忙改了裝之後)就又扮演另一個角色。教會反對這說法,其理由非常簡單,因為神三個位格同時把自己顯明出來。“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里上來,天忽然為祂開了,祂就看見神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祂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6、17)

②另一個錯誤稱為“君主主義”(Monarchianism)。這名稱自是從“君主”或指君王而來,其基本觀念是:三位中只有一位神能實際稱為“王”。這些人於是說父神大過聖子或聖靈,並且不相信三位同權同榮。這說法似乎頗與聖經吻合,因基督曾說:“父是比我大的。”(約十四28)但要是讀腓立比書二6,我們便會知道為什麼教會反對這個錯誤說法,因為基督“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就祂的神性而論,基督是與你同等的。若就祂的人性而論,因祂自願謙卑,於是祂會說“父是比我大的”。記著這一點,我們便不會被這個古老的錯謬吸引了。

藉聖經的憑據,我們獲得三位一體的教義——神——三位都是神——三位各有不同。

2014年2月22日 星期六

上帝是誰?

4問:上帝是誰?
答:上帝是靈:祂的本性、智慧、權能、聖潔、公義、恩慈、誠實,都是無限無量、無始無終,永無改變的。

①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4)。
②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4)。我們的主為大……祂的智慧,無法測度(詩一四七5)。他們晝夜不住的說:聖哉、聖哉、聖哉、主神;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啟四8)。主阿,誰敢不敬畏你,不將榮耀歸與你的名呢?因為獨有你是聖的……(啟十五4)。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出卅四6,7)。
③諸山未曾生出,地與世界你未曾造成,從亙古到永遠,你是神(詩九十2)。
④因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瑪三6)

提到“神是靈”這句話的是耶穌(約四24)。單說“神是某靈是不對的”。因為神不單是某靈。聖經提到天使,說天使“是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來—14),所以單說“神是某靈是不對的”。如果我們只說“神是某靈”,我們就不能把神和其他是靈的生物分辨出來了。(這是泛神論的一種形式,說到每個靈都是神的一個表顯。)

思想和知識,都是人的靈的活動。當人問到靈是怎樣的時,我們只得承認我們無法完全解答。不過重要的是,當我們說神是靈時,我們是在否認神有物質的形體。神是看不見的,從來沒有人見過神,也永遠沒有人會用肉眼看見神(約一18;約壹四12等)。企圖用任何雕像或圖畫去把神弄成可見的都是罪(違背第二條誡命,出二十4)。我們看見神的唯一方法是“間接的”。我們只可以從神創造的東西上所“反映”的形象,去看見神。

如果神是靈,為什麼聖經提到祂時好像說祂有肉身的形體呢?我們讀到“耶和華的手”(書四24),“耶和華的眼”(王上十五5)等等。聖經有時是用人的言語去描寫神,因為除此之外人無法明白了解。不過,有很多地方提到神以人的形像出現的經文,確是人看見祂時那真實的樣子。

其次,如果神是不變的,為什麼聖經有時說到神好像會改變呢?在創世記六章六節我們看到:“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當人後悔時,他會改變心意。但神若是不變的。祂怎能後悔呢?答案是當聖經這樣提到神時,它必先提到是人首先改變了。人改變了他對神的態度和與神的關係。從人的這種轉變,就引出神對人態度的改變。但這改變實際上不在乎神,而只在於人。神是永遠聖潔的。但當人犯罪背叛神時,他就落在神對罪所常有的震怒之中。神不能改變的原因是神不能背乎自己(參提後二13)。換句話說,神根據祂完美的本性,在祂一切所作的事上都是已有定見的。故此,當一個好的受造者變成邪惡時,神必然會憂傷起來。由於神不變的聖潔,神不會有其他別的表現。

把神和按著神形象造的人來加以比較時,看見兩方面:①首先,神和人是截然不同的。②其次,人卻是完全按照神的形象造的。某些屬性(特性、本質),是祂沒有與人“共有”的。神是無限的,人卻是有限的。神是永恆的,人卻不是永恆的。神是不變的,人卻並非不改變。我們稱神這些屬性為“絕對”的屬性。我們也看見神讓祂某些屬性的確是與人分享。因為祂曾賜予人(在墮落以前)有本性、智慧、能力等。我們稱這些為“相對”的屬性。即使我們說到相對的屬性時,我們也要緊記神和祂的形象(人)之間仍有差異存在。

2014年2月17日 星期一

聖經主要教導我們什麼?

3問:聖經主要教導我們什麼?
答:聖經主要教導我們對於神所當信的真理,和神所要人當盡的本分。

聖經並沒有教導我們每件事情,神之所以賜給我們聖經,只是要教導我們“人對神當信的真理,和神所要人當盡的本分。”
不過,同樣重要的是我們要記得聖經對一切事情都有某些教訓。
若不是有聖經這些教訓,我們對任何事物都不會有真正的認識。
萬事萬物都與神有關,而這種與神的關係就是最重要的真理。
換句話說,當人不是以承認真神為他們思想的始點時,他們就是在黑暗裡。由於他們在黑暗中,他們就不能真正看見在世界上的光。


聖經把這光賜給他(因為聖靈重生了他的心,以致他接受和相信了神的道)。
但留意這裡有兩件事。首先,聖經的知識(由聖靈所賜的)使這人相信那位既真又活的神。
其次,這人因此可以明白他在世界上的地位。他能夠明白這是他天父的世界,並且知道他在這世界上所做的一切,都應該為榮耀神而做。
這種態度在每一個範疇都適用。
唯有憑著信(人對於神所當信的真理),人才能正直地行事為人(神所要人當盡的本分)。

當然,任何人的確不應被他人強逼,去相信他所不願相信的事。
但若說人相信什麼並無分別,則屬不確。
因為“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著的,就沒有神”(約貳9)。

當人真正有正確的信仰時(若他真的相信神所命令他相信的),他必須同時實行神所吩咐的事。
換句話說,有真信仰而不確實地做出來,是不可能的。
死寂的正統信仰是會存在的,這種沒生命的正統信仰,是只會宣認聖經真正的教義。

聖經說到“律法(十誡)是我們啟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三24)。
這話的意思是,人若不首先領會到他的需要,他是無法真正信靠基督作他的救主的。
或者說,只有藉著律法,罪人才明白他們是有罪的。

《基督教要道初階》魏廉森(GI Williamson)著 黃漢森等譯 趙中輝編 台北改革宗翻譯社出版

2014年2月14日 星期五

神曾賜什麼準則,指教我們榮耀神,以祂為樂?

2問:神曾賜什麼準則,指教我們榮耀神,以祂為樂?
答:神的道,載於新舊兩約聖經,就是唯一的準則,指教我們怎樣榮耀神,以祂為樂。

人從罪惡中蒙拯救的唯一方法,單單在聖經中啟示出來。
只是在聖經裡面,人才真正知道他所必須相信的(為的是要從罪中獲拯救),及必須做的(為的是要再次事奉神)。

對於聖經是出於神或人的話,有以下三派。
1“新神學派”(Liberalism 或“舊的現代派”Old Modernism)。
相信聖經的某些部分是神的話,而其他部分則是人的話。

2“新正統派”的(Neoorthodoxy 或新現代派 New Modernism)。
全部聖經都是人會有錯謬的話語。
但當人讀這些人的話時,神會使用這些話,讓人(在他們的腦海裡)可以領受神真正的話。

3第三是改革宗的看法。這就是歷史性基督教信仰的看法。
持守這觀點的人相信全部聖經(每一個字)都是神的真理。
換句話說,聖經就是神的話。

聖經的三個特性。
1“不能錯謬”的。意思是聖經所說的一切,都是真實的。
這當然不是說你可以斷章取義的拿一兩節經文來,毫不顧及它的上下文脈胳(或背景)。
只有當我們閱讀整本聖經,並明白它的意義,我們才可以說聖經的每句話都是不能錯誤的。

2“清楚”的。聖經之寫成,是要讓一般人都能明白的。
神藉著祂的聖靈,能夠並確會帶領一般人很清楚地明白他們為著得救所需知的真理。

3“充足”的(我們並不需要在聖經之外再加什麼,去認識我們所需要認識的)。

所有的信經、信條、要理問答等都遠遠不及聖經的。
我們只是應用它們,作為聖經教訓方便的撮要。

《基督教要道初階》魏廉森(GI Williamson)著 黃漢森等譯 趙中輝編 台北改革宗翻譯社出版

2014年2月10日 星期一

人生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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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人生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答:人生的主要目的就是榮耀神,永遠以祂為樂。

人類的存在是有一個理由的。
“榮耀神”的意思並不是“使神變得榮耀起來。
應該這樣說:就是反照神的榮耀。
天與地存在的主要目的就是宣揚及彰顯神的榮耀,別無其他選擇。
但在人來說則有點不同:神要我們這樣做是因為我們想這樣做。
因為我們想這樣做,上帝就給我們奇妙的恩典,讓我們去做它。
這就是耶穌在地上事奉祂的父時所做的。
“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約十七4)。
既使一個人不願意榮耀神,他還是得服從上帝。
換句話說,無論是失喪的人或蒙拯救的人,神的恩慈可以顯露並獲得稱讚。
不同之處在於:對那些失喪的人(就是不肯悔改及信靠基督的),神使他們要榮耀祂,即使他們並不喜歡那樣做。
但對那些蒙拯救的人,他們是主動願意榮耀神,並且真的永遠以神為樂。
我們也切勿以為當某人傳福音的時候,他就必然地榮耀神。
很多傳道人渲染虛假的教理,並且不榮耀神。
而很多基督徒在工廠或商行中做他們日常的事務,卻能夠真正榮耀神!
正確的看法是,當人要榮耀神時,他會在所有的時間,
一切的活動中都同樣要做在神看來是喜悅的事。
忠誠地工作,健全的娛樂,和在主日敬拜神、向未信神的人作見證同時都是榮耀神的表現。
除非人悔改歸向基督,他是絕不能活出這種以神為中心的生活的。
為了要明白我們怎樣可以榮耀神,永遠以祂為樂,我們必須學習聖經上關於救恩的教導。
我們必須學習“人要相信關乎神的什麼真理,以及神要求人所履行的責任。”

《基督教要道初階》魏廉森(GI Williamson)著 黃漢森等譯 趙中輝編 台北改革宗翻譯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