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華神2010(暑)之系統神學(上) John Jefferson Davis老師上課講義第九課靈恩宗教經驗中提及Jonathan Edwards的“明證是否真正是聖靈的工作之四項測試的標準”。本篇報告是基於愛氏的「宗教情操真偽辯[1]」與「復興真偽辨[2]」二書,謹守「述而不作」之原則,對於聖靈動工的記號之ㄧ─謙卑─的一些整理與心得。
當一個人在外表上,看起來像是一個基督徒,愛氏認為我們就有責任接納他為基督裡的弟兄姐妹。然而即使是最有智慧的基督徒也會被蒙騙,看來似乎是很明顯悔改歸主的人,也常會失去信心。
從哥林多後書11:14「這也不足為怪,因為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我們知到撒旦很會模仿各種屬靈的情感─愛 神、愛基督、愛基督徒、為罪懊悔、順服 神、謙卑、感恩、喜樂、熱忱。所有這些模仿的情感可以在同時間出現在同一個人的身上,而這個人可能也熟諳基督教義,頗具人望,並且也能極有能力地用基督教的言語來表達自己。
使徒約翰認為聖靈真正動工的最後記號是「愛」。所以如果有人自稱是基督徒,而看起來也很有愛心的樣子,這常常就被視為基督信仰是真實的一個證明。然而愛氏認為,即使愛也可以被偽造的。事實上,愈是寶貴的東西,被假冒的也就越多。沒有人會去偽造假石塊或鵝卵石,但卻有太多的假鑽石和假紅寶石。基督徒的美德也是如此,沒有什麼比撒旦的詭詐、人心的險惡更想去假裝基督徒的愛心和謙卑了;那是因為這些特質,以一種特殊的方式表露出了基督徒的性格之美。
愛氏將謙卑分成兩個類型,「屬靈的謙卑」與「律法上的謙卑」,分述如下:
屬靈的謙卑是流露出真基督徒對 神聖潔之美與榮耀的感受。屬靈的謙卑使他因為自己的罪,而感覺到自己是多麼地不完全,裡面多麼卑劣、可鄙,這使他貶抑自並唯獨高舉 神,並甘心樂意地俯伏在 神腳前,捨己棄罪。
律法上的謙卑是不信者才有的經驗, 神的律法在他們的良知裡運行,且使他們意識到自己是多麼地罪惡與無助。然而,他們並未認識到罪性可憎的本質,或放棄在他們心中的罪、降服於 神。他們好像是受到脅迫才會低聲下氣,但他們並無謙卑的實質。
比如說,掃羅王深深感覺到他得罪大衛的罪,他在大衛面前哭泣,並且承認說︰「你比我公義,因為你以善待我,我卻以惡待你」(撒上24:17),但這是在 神的靈離開掃羅以後的事了。驕傲的掃羅謙卑在大衛面前,但即使如此,他卻恨大衛入骨!同樣的,罪人可能在 神面前謙卑,但事實上,他們是恨 神的。他們可能在一些方面表示順服,但在另一方面,則是用更狡猾的方式繼續依靠自己的義。在外表的順服之下隱藏著詭詐,想要與 神討價還價。
根據愛氏的說法,我將假謙卑的動機分成,「驕傲的假裝謙卑」以及「屬靈的驕傲」,分述如下:
「驕傲的假裝謙卑」通常在於向別人表明自己是多麼的謙卑,他們會這麼說︰「我是聖徒中最小的」,「我是貧窮可鄙的受造物」,「我的心比魔鬼更壞」等等。他們說這些話,是希望他人視他們為傑出的聖徒;如果別人也用這些話來說他們的話,那他可是會被觸怒的!
「屬靈的驕傲」是非常狡猾的,它以謙卑偽裝自己,但有兩個標誌會讓他們露出馬腳︰
一、驕傲的人在屬靈的事上常會與別人比較,並覺得自己比別人好。他渴望在 神的百姓中居領導地位,並希望自己的意見能成為每個人的律法;他要其他的基督徒仰望他,且在宗教的問題上以他為馬首是瞻。真正謙卑的人恰與此相反。他的謙卑使他認為別人比自己強(腓2:3)。站在職司教導的地位上,對他而言是不自然的,就如摩西一樣(出3:11~4:7),他寧願聽而不是說(雅1:19),而且當他非得要說法時,他不是以一個大膽的、有自信的方式說話,而是恐懼戰兢地;他並不喜歡行使權利統禦別人,他寧可追隨而非領導。
二、驕傲的人非常看重自己的謙卑,但是真正謙卑的人卻認為自己是非常驕傲!這是因為驕傲的人和謙卑的人對自己有不同的看法。我們衡量一個人的謙卑,是根據我們對他的尊嚴和偉大,有一正確、適當的看法。如果一個國王跪下替另一個國王脫鞋,我們會認為此一行為是自貶身價,如此行的國王也會作如是想;但相反的,如果一個奴僕跪下脫國王的鞋,沒有一個人會認為這是一個偉大的自貶行為,或是偉大謙卑的表示;這個奴僕本身也不會如此想,除非他是荒謬的自負。如果事後,他誇耀自己為國王脫鞋是表現了多麼偉大的謙卑,那每個人都會嘲笑他︰「你以為你是誰?」他們會說︰「你竟認為替國王脫鞋,對你而言是非常的謙卑。」
驕傲的人就像這個自負的奴隸。他認為在 神面前承認自己的不配是謙卑的偉大標誌,這是因為他快速自我膨脹,對他而言承認自己的不配是多麼謙卑的表現!如果他對自己看得更清楚,他反而會為自己沒有在 神面前更謙卑而感到吃驚與羞愧。
真正謙卑的人,從未感覺自己在 神面前已經足夠降卑了。無論他彎得多低,他都覺得應再彎得更低;他總是感覺他站在 神面前,是過於他所當站的位置,他看自己所站的位置,再看他所當站的地方,還有一大段距離,他稱這距離為「驕傲」。對他而言,過大的是他的驕傲,而非他的謙卑。倒在 神腳前的塵土中,對他而言並非是謙卑的偉大標誌,他認為那正是他的歸屬。
聖經上有許多屬靈的謙卑之必要性的見證︰「耶和華靠近傷心的人,拯救靈性痛悔的人」(詩34:18),「 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阿,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51:17),「耶和華如此說,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腳凳…… 但我所看顧的,就是虛心痛悔,因我話而戰兢的人」(賽66:1~2),「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太5:3),「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太11:29)。
然而,什麼是真實的悔罪呢?一顆謙卑和痛悔的心又是怎樣的呢?法利賽人和稅吏的比喻(路18:9-14),答覆了我們的疑問。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說:「有兩個人上殿裏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 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 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屬靈的謙卑是基督徒捨己的要素。首先,一個人必須捨棄他屬世的傾向,放棄所有罪中之樂。第二、他必須捨棄他天然的自義與自我中心。使徒保羅在提摩太前書6:8教導我們,「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我認為可以作為第一點的目標。愛氏說第二部分是最難做到的。許多人只完成第一步而未做第二步,他們雖已拒絕肉體的享樂,卻享有驕傲的邪惡樂趣。我認為這兩點是息息相關的,從主耶穌在(太19:16~22)對少年財主的挑戰可以看的出來。
最後,愛氏提醒我們不要忘了把這些事情應用到自己身上。當某人自以為他是比別人更好的基督徒時,是否觸怒到我?我是否認為他真是驕傲,而我比他更謙卑?那麼請小心,免得我以謙卑為傲!省察我自己。如果我得到的結論是︰「沒有一個人像我這般充滿罪惡」,不要以此為滿足,要想想我是否因此而認為自己比別人更好?對於我自己的謙卑是否看得太高?如果我說︰「不,我並未高看我的謙卑,我認為我和魔鬼一樣的驕傲」,那麼,請再省察自己一下;可能我會因我並未對自己的謙卑評價過高而又感到驕傲了。我可能會為承認自己是多麼驕傲而感到驕傲!201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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