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日 星期五

申命記(一)


大衛.鮑森(David Pawson)舊約綜覽:申命()

整捲聖經的模式是,上帝先向我們施恩,拯救我們,然後要我們以感恩的心,遵照祂的命令生活。上帝帶領新一代的子民過約旦河進入應許之地後,摩西吩咐他們,必須來到北邊以巴路山,南邊基利心山上,宣告上帝的祝福和咒詛,重新跟上帝立約。所以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40年後,這新的一代,有點像是重演當年西乃山的情景,這就是申命記的背景。因此申命記是出埃及記之後40年才寫的。今天也是一樣,我們的子女必須自己面對上帝,自己跟上帝立約。因為上帝沒有孫兒女,應許不能繼承,必須要自己進入上帝的應許。

「上帝賜給你們的地」與「進去得那地為業」是申命記中很重要的詞句。應許之地是上帝給的,是白白得來的禮物,但你必須付上代價去拿,否則就拿不到。這帶出兩個結論:「無條件的所有權」以及「有條件的居住」。雖然上帝把這塊地永遠賜給你們,但想住在那裡是有條件的。只要你們遵守我的律法,就能保有這塊地。但是如果你們不遵行我的律法,即使這塊地是你們的,你們也不能在這裡安居樂業。
申命記是以古代的條約形式寫成:1.前言(1:1-5)2.淵源介紹(1:6~4:49)3.基本原則宣示(5~11)4.行為規範(12~26)5.獎懲辦法(27~28)6.見證人簽名背書(30:19/31:19/32)(通常請神明見證)7.續約條款(31~34)
申命記的基本原則是十誡,再加上613條摩西的律法。如果以色列人沒有遵守律法,上帝會用天災或人禍來懲罰。天災就是讓天不下雨。更激烈的手段就會藉著人的手來攻擊他們。上帝帶以色列百姓從東邊過約旦河到應許之地,同時也帶領非利士人從迦斐託(革哩底島)來到這裡。(阿摩司書九章)上帝主要的用意,是要帶敵人來趕出原本住在應許之地上的居民。
上帝為何叫以色列人殺光住在應許之地的人?因為那地的居民的確是罪該萬死。以色列人進入應許之地以前,那地居民過著淫亂、社會不公平、偶像崇拜的生活。最糟的是膜拜多產之神,藉著性儀式來求得多產。創世紀15章:「我要讓你的家人和後代子孫在別的國家寄居400年,直等到亞摩利人惡貫滿盈的日子。上帝的地球,是要給好人住的。祂的聖地是要給聖民住的。上帝為什麼不親自毀滅他們而要以色列人去做?因為上帝要藉這個告訴他們,你們如果像他們那樣,別人也會這樣對待你們。
耶和華─你的上帝,將這些國民從你面前攆出以後,你心裏不可說:「耶和華將我領進來得這地是因我的義。」其實,耶和華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是因他們的惡。你進去得他們的地,並不是因你的義,也不是因你心裏正直,乃是因這些國民的惡。(9:4-5a)
申命記大綱1.過去:回顧(1:1~4:43)1a責備先民的小信(1:6~3:29)1b勸勉百姓信靠神(4:1-43)2.現在:宣示律法(4:44~26:19)2a基本原則:專心愛主(4:44-11:32)2b詳細法律內容(12:1~26:19)3.未來:賞善懲惡(27:1~34:12)3a重申盟約(27:1-30:20)3b指定接班人(31:1~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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