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聖經主要教導我們對於神所當信的真理,和神所要人當盡的本分。
聖經並沒有教導我們每件事情,神之所以賜給我們聖經,只是要教導我們“人對神當信的真理,和神所要人當盡的本分。”
不過,同樣重要的是我們要記得聖經對一切事情都有某些教訓。
若不是有聖經這些教訓,我們對任何事物都不會有真正的認識。
萬事萬物都與神有關,而這種與神的關係就是最重要的真理。
換句話說,當人不是以承認真神為他們思想的始點時,他們就是在黑暗裡。由於他們在黑暗中,他們就不能真正看見在世界上的光。
聖經把這光賜給他(因為聖靈重生了他的心,以致他接受和相信了神的道)。
但留意這裡有兩件事。首先,聖經的知識(由聖靈所賜的)使這人相信那位既真又活的神。
其次,這人因此可以明白他在世界上的地位。他能夠明白這是他天父的世界,並且知道他在這世界上所做的一切,都應該為榮耀神而做。
這種態度在每一個範疇都適用。
唯有憑著信(人對於神所當信的真理),人才能正直地行事為人(神所要人當盡的本分)。
當然,任何人的確不應被他人強逼,去相信他所不願相信的事。
但若說人相信什麼並無分別,則屬不確。
因為“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著的,就沒有神”(約貳9)。
當人真正有正確的信仰時(若他真的相信神所命令他相信的),他必須同時實行神所吩咐的事。
換句話說,有真信仰而不確實地做出來,是不可能的。
死寂的正統信仰是會存在的,這種沒生命的正統信仰,是只會宣認聖經真正的教義。
聖經說到“律法(十誡)是我們啟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三24)。
這話的意思是,人若不首先領會到他的需要,他是無法真正信靠基督作他的救主的。
或者說,只有藉著律法,罪人才明白他們是有罪的。
《基督教要道初階》魏廉森(GI Williamson)著 黃漢森等譯 趙中輝編 台北改革宗翻譯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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