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2日 星期六

上帝是誰?

4問:上帝是誰?
答:上帝是靈:祂的本性、智慧、權能、聖潔、公義、恩慈、誠實,都是無限無量、無始無終,永無改變的。

①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4)。
②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4)。我們的主為大……祂的智慧,無法測度(詩一四七5)。他們晝夜不住的說:聖哉、聖哉、聖哉、主神;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啟四8)。主阿,誰敢不敬畏你,不將榮耀歸與你的名呢?因為獨有你是聖的……(啟十五4)。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出卅四6,7)。
③諸山未曾生出,地與世界你未曾造成,從亙古到永遠,你是神(詩九十2)。
④因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瑪三6)

提到“神是靈”這句話的是耶穌(約四24)。單說“神是某靈是不對的”。因為神不單是某靈。聖經提到天使,說天使“是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來—14),所以單說“神是某靈是不對的”。如果我們只說“神是某靈”,我們就不能把神和其他是靈的生物分辨出來了。(這是泛神論的一種形式,說到每個靈都是神的一個表顯。)

思想和知識,都是人的靈的活動。當人問到靈是怎樣的時,我們只得承認我們無法完全解答。不過重要的是,當我們說神是靈時,我們是在否認神有物質的形體。神是看不見的,從來沒有人見過神,也永遠沒有人會用肉眼看見神(約一18;約壹四12等)。企圖用任何雕像或圖畫去把神弄成可見的都是罪(違背第二條誡命,出二十4)。我們看見神的唯一方法是“間接的”。我們只可以從神創造的東西上所“反映”的形象,去看見神。

如果神是靈,為什麼聖經提到祂時好像說祂有肉身的形體呢?我們讀到“耶和華的手”(書四24),“耶和華的眼”(王上十五5)等等。聖經有時是用人的言語去描寫神,因為除此之外人無法明白了解。不過,有很多地方提到神以人的形像出現的經文,確是人看見祂時那真實的樣子。

其次,如果神是不變的,為什麼聖經有時說到神好像會改變呢?在創世記六章六節我們看到:“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當人後悔時,他會改變心意。但神若是不變的。祂怎能後悔呢?答案是當聖經這樣提到神時,它必先提到是人首先改變了。人改變了他對神的態度和與神的關係。從人的這種轉變,就引出神對人態度的改變。但這改變實際上不在乎神,而只在於人。神是永遠聖潔的。但當人犯罪背叛神時,他就落在神對罪所常有的震怒之中。神不能改變的原因是神不能背乎自己(參提後二13)。換句話說,神根據祂完美的本性,在祂一切所作的事上都是已有定見的。故此,當一個好的受造者變成邪惡時,神必然會憂傷起來。由於神不變的聖潔,神不會有其他別的表現。

把神和按著神形象造的人來加以比較時,看見兩方面:①首先,神和人是截然不同的。②其次,人卻是完全按照神的形象造的。某些屬性(特性、本質),是祂沒有與人“共有”的。神是無限的,人卻是有限的。神是永恆的,人卻不是永恆的。神是不變的,人卻並非不改變。我們稱神這些屬性為“絕對”的屬性。我們也看見神讓祂某些屬性的確是與人分享。因為祂曾賜予人(在墮落以前)有本性、智慧、能力等。我們稱這些為“相對”的屬性。即使我們說到相對的屬性時,我們也要緊記神和祂的形象(人)之間仍有差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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