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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人生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答:人生的主要目的就是榮耀神,永遠以祂為樂。
人類的存在是有一個理由的。
“榮耀神”的意思並不是“使神變得榮耀起來。
應該這樣說:就是反照神的榮耀。
天與地存在的主要目的就是宣揚及彰顯神的榮耀,別無其他選擇。
但在人來說則有點不同:神要我們這樣做是因為我們想這樣做。
因為我們想這樣做,上帝就給我們奇妙的恩典,讓我們去做它。
這就是耶穌在地上事奉祂的父時所做的。
“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約十七4)。
既使一個人不願意榮耀神,他還是得服從上帝。
換句話說,無論是失喪的人或蒙拯救的人,神的恩慈可以顯露並獲得稱讚。
不同之處在於:對那些失喪的人(就是不肯悔改及信靠基督的),神使他們要榮耀祂,即使他們並不喜歡那樣做。
但對那些蒙拯救的人,他們是主動願意榮耀神,並且真的永遠以神為樂。
我們也切勿以為當某人傳福音的時候,他就必然地榮耀神。
很多傳道人渲染虛假的教理,並且不榮耀神。
而很多基督徒在工廠或商行中做他們日常的事務,卻能夠真正榮耀神!
正確的看法是,當人要榮耀神時,他會在所有的時間,
一切的活動中都同樣要做在神看來是喜悅的事。
忠誠地工作,健全的娛樂,和在主日敬拜神、向未信神的人作見證同時都是榮耀神的表現。
除非人悔改歸向基督,他是絕不能活出這種以神為中心的生活的。
為了要明白我們怎樣可以榮耀神,永遠以祂為樂,我們必須學習聖經上關於救恩的教導。
我們必須學習“人要相信關乎神的什麼真理,以及神要求人所履行的責任。”
《基督教要道初階》魏廉森(GI Williamson)著 黃漢森等譯 趙中輝編 台北改革宗翻譯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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