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而受洗的,一定得救;(在馬太福音第三章裡,施洗約翰對罪人進行洗禮,主耶穌也受洗,聖經更說『信而受洗,必然得救』 參可16:16)
信而沒受洗的,一樣得救;(主耶穌釘十字架時旁邊信主的強盜,他就沒受洗,但卻得救了。參路23:39-43)
不信而受洗的,一樣不得救;(使徒行傳第八章行邪術的西門,受洗後還想用錢買上帝的恩賜)
不信而不受洗的,當然不得救。
所以,受洗和得救非必然關係。
「洗禮是加入教會之表記,好叫我們既被接入基督,就被列為神的兒女。神賜我們洗禮,正如我論其他聖禮所說的一樣,具有兩個目的:第一,是要增加我們對他的信心;第二,是要我們在人面前承認我們的信仰。」同時加爾文強烈反對私人洗禮,「我們也必須申明,私人不可擅自施洗,因為洗禮和聖餐的施行,乃是教會公共聖職的一部分。」
林鴻信老師認為「加爾文必然不贊成在歸信的當時馬上施行洗禮的作法,若是沒考察當事者對信仰的了解,或是施洗前沒有規劃教導,這也是一種混亂。」
此認知是來自解讀基督教要義4.15.19而得到這樣的結論說,「至於準備領洗者也要充分地認識真理」。
筆者從以下這段取自基督教要義4.15.19的翻譯,認為此重點應該是在使洗禮典回歸『只以基督的威權為足』,而所謂讓領洗者充分認識真理應該是『叫他背誦學道時所學會的信經,向他宣布洗禮中所包含的應許』等這部份的基要真理,而非較細節的聖經知識或認識生命當中的堅固營壘。
「十九、關於洗禮的功用,尊嚴,和目的,倘若我沒有弄錯,至此可說是充分講明了。關於表面的象徵,我渴望基督的設施有其應有的影響,足以抑制世人的膽大妄為。因為人們好像以為根據基督的教訓受水洗,是一種可輕視的事一樣,所以捏造了一種祝福或咒辭,來沾污將水分為聖的禱文。他們後來加上一小蠟燭和聖油,以為驅邪可以打開洗禮之門。這種外加的雜物是多麼古老,我雖並非不知道,然而我和一切信徒都應當拒絕人所妄自加於基督所設立的聖禮的東西。撒但從福音最初傳揚的時候,既看到他的欺詐容易為愚妄世人所相信接收,便變本加厲,於是唾液,鹽,以及別的騙人的東西,都無限制地公然引用,使洗禮蒙羞。從這些經驗,我們知道,沒有什麼比只以基督的威權為足,更為聖潔美好的。因此,每逢有人領洗,若把那些使簡單的人目眩心迷的排場省略,把他介紹給會眾,在全教會前用禱告將他獻給神,叫他背誦學道時所學會的信經,向他宣布洗禮中所包含的應許,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施洗,最後,用禱告和感恩作結,那豈不好得多!這樣,應有的東西都未省略;而且神所設立的聖禮可以大放光彩,而不為那些不必要的敗壞所累贅。至於受洗的人是全身一次或三次浸入水中,或是只以水傾在或灑在他頭上,都是無關重要的;各教會都當有自由,照著各國的不同習慣去行。然而“洗禮”一辭,原來是指浸入水中,古時教會行的也確實是浸禮。」
韋斯敏斯特小要理問答關於洗禮部分,其實只有兩條,第94及95條。其中第95條說到,「要到他們認信基督,並且願意順服他時,才給他們施洗;」查考相關經文(徒2:41;8:12,36,38;18:8),會發現受洗之前的情景頂多只是聽一場講道,甚至使徒行傳第八章行邪術的西門,受洗後還想用錢買上帝的恩賜,正是標準的不信而受洗的例子。
九十四問:什麼是洗禮?
回答:洗禮是聖禮。我們在其中奉父、子、聖靈的名受水洗(太28:19),代表並印證我們與基督聯合,承受恩典之約的恩惠(加3:27;羅6:3),並且歸屬主(羅6:4)。
九十五問:應為誰施洗呢?
回答:對有形教會以外的人,要到他們認信基督,並且願意順服他時(徒2:41;8:12,36,38;18:8),才給他們施洗;但有形教會之成員的嬰孩都應受洗(創17:7,9-11;徒2:38-39;16:32-33;22:16;羅6:3-4;加3:17,18,29;西2:11-12;彼前3:21)。
由此筆者的結論是:洗禮前的問道僅止於基要真理,至於成聖的部份,那是一輩子的功課。
加爾文神學 林鴻信著 p174
基督教要義 網路版 http://www.godoor.com/book/library/html/theology/jdjyy/content.html
馬太福音第三章附加:洗禮 基督教小小羊園地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8606233.html
韋斯敏斯特小要理問答釋義,由托瑪斯‧文森,原著,王志勇牧師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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