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2日 星期六

禁食禱告

禁食是一種特殊的敬虔操練,使身體和靈魂都謙卑在上帝面前,以此方式來獲得自己所渴望的結果。過程中,是以上帝為中心,其目的是為了由此而尋求上帝。禁食絕不是懶散度日,而是用一天的時間與上帝秘密相交。禁食是一個特殊的操練。 它不像禱告、讀經、感恩、唱詩那樣,是每日必有的活動,而是在有特殊需要時進行的操練,比如受到瘟疫的威脅,面臨重大的使命,困惑之時,或要做出一個重要的決定時,才會禁食。 禁食也可以與日常的事務有關,比如尋求與上帝的團契,需要抵擋特殊的罪,以及在美德上長進等。

1. 禁食主要就是離棄滋補身體的各樣食物,盼望在禁食那一天中,使身體處於一種退隱、愁苦、順從、軟弱的狀態之中。我們應該使自己遠離一切外在的裝飾,遠離一切娛樂,應當避免從事一切日常的勞作。“凡這日作什麼工的,我必將他從民中剷除。你們要守這日為聖安息日”(利23:30,32)。我們也必須節制睡眠,也不許沉睡。最重要的是,必須抵擋犯罪。

2.因著我們的身體和靈魂,使我們自身謙卑。身體因為斷絕了飲食,就變得虛弱順從,就被征服了,靈魂也處於這樣的狀況之中。禁食和謙卑自己,是不可分離的。禁食必須以謙卑自己為特徵,而謙卑自己必須通過禁食的方式來實現。禁食只有一個目的:促進靈魂的謙卑;沒有什麼事比這更重要的了。

3.禁食的期間限於二十四小時的時間——從晚上到晚上。
(1)摩西(申9:9)、以利亞(王上19:8)和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曾經連續禁食四十晝夜,在這期間,耶和華上帝以奇妙的方式保守了他們的性命。 但聖經並沒有吩咐我們這樣行;因此,這樣做只是迷信而已。
(2)我們也讀到過七天的禁食(代上10:12)和三天的禁食(斯4:16)。然而,一般來講,禁食的時間是一天——從晚上到晚上(利23;賽58:5)。

問題:所有的人都必須禁食一整天嗎? 如果一個人很虛弱,在那天不能勝任禱告或其它的工作,可以吃一點東西(比如一片麵包)嗎?
答案:考慮到某些人的特點,以下的準則是適用的:“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何6:6)。這適用於剛剛生產的婦人,奶孩子的母親,身體特別虛弱的人,吃奶的嬰孩,以及未成年的孩子。但是,健康的人必須在整個禁食過程中不吃任何食物。變得有些虛弱正是禁食的目的。

4.公共禁食和私人禁食的區別。 首先,公共禁食發生在以下情況:
(1)由政府宣布,因為有整個國家的普遍需要——比如戰爭、瘟疫、飢荒、蝗災、嚴重的旱情、連降暴雨,或類似的事件。
(2)教會總會、長老監督會、或某一地方教會的長老們,可以為他們監管下的教會安排禁食的時間,這樣做是因為教會有特別的需要——比如本教會或其他地方教會受到逼迫,錯誤教義出現,教會衰退需要改革,呼召教牧人員,選舉教會法庭成員,或者其他的具體需要。 這也不是由人類設定的,而是遵行上帝的誡命。
第二,私人禁食發生在以下情況:
(1)幾個特別親密的朋友商定一天——因為他們自己的需要或別人的需要,或者為一個特別的願望迫切地禱告,尋求上帝的祝福,這個願望可以是身體的,也可以是屬靈的;
(2)一位父親為自己的家庭定下禁食禱告的日子;
(3)一個人為自己定下禁食的日子。任何人都有這樣做的自由,比如他為了一件特殊的事定下日子;他把對自己來說最適合的那天​​固定作為禁食的日子——這是非常敬虔的人的習慣——以免每次都要重新定日期,反而把這件事疏忽了。如果他是自主經營的,而且不會給自己的家庭帶來不利影響,他可以停止勞作;他可以在沒有其他任何人注意到的情況下禁食禱告。或者他定下了禁食的日子,卻仍想繼續工作——這是他所在的具體環境的需要——要吃有限的一點食物,以便不讓別人知道他那天在禁食。 後者必須是他的目的。

5.願意過溫柔敬虔生活的人,願意見到錫安山之美景的人,都應該使自己振作起來,履行這一責任,因為:
(1) 上帝命令 (利23:27;珥2:12);
(2) 歷代聖徒留下效仿的榜樣《士師記》20章26節,《歷代誌下》20章3節,《尼希米記》9章1節。關於個人私下禁食的參考,可見於《尼希米記》1章4節,《詩篇》35章13節。這不僅是舊約中所要求的責任和操練,也是新約中所要求的(參考太6:16-18;9:15;可9:29;路2:37;徒13:3;14: 23;林前7:5)。因此,作為上帝順服的子民和聖徒們的追隨者,請經常禁食。
已經決定要進行一次公開的或私下的禁食禱告,必須提前作好準備,提前清除各樣的障礙,在禁食前一天晚上適度飲食,適度睡眠。 當在主面前為你厭惡這禱告的一天而認罪,懇求主保守你,使你能夠在這禱告的一天中舉止得當。如果你要和別人一起禁食,也要為他們祈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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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5日 星期六

神怎樣造人?

10問:神怎樣造人?
答:神以知識、公義、聖潔,並照著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並賜給他們制伏世界上一切被造之物的權柄。

1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象。(西三10)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4)
2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祂的形象造男造女。(創一27)
3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全地,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一28)

聖經教導我們,萬物被造以至在人的領導權下,“配合起來”或“努力達成它們的目的和意義”。舉例來說,創造而不造人,就會像一條沒有船長的船,或像一支無領袖的大軍。在神所創造的萬物中,只有人是照著神的形像被造,同時,神只向人說這些話:“要生養眾多,遍滿全地,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一28)

有人(甚至是基督徒)說,人領導萬物之權的真理與進化論是一致的。持這種說法的人通常被稱為有神進化論者。他們頻贊成進化論,認為這是一個世界發展過程的描述。首先,有單細胞動物出現,繼而有較複雜細胞的動物等等。但他們相信這一切乃是神在其“背後”,操縱著不同階段的發展。舉例來說,有神進化論者相信人的身體的確是自猿猴演變而來的,但他們說,神在一個已知點上創造一些新東西,也就是人的魂或靈,惟有這樣,人才能帶著神的形象確實地存在。

我們對有神進化論教義的看法如何呢?(它是否合乎聖經?)1第一點,它與創世記二:7不一致,那裡說:“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7)神給了動物生命,動物卻不能稱為“地上的塵土”。如果神造人是藉著對已有的生物增加一些東西,為什麼神要給人“生命之氣”?創世記清楚指出人是不會進化
的。

2另一點,聖經無一處說,人的“身體”為“獸”物;而我們認為人的“靈魂”是像天使般的東西。人的二元(二重)性當然是真的,人有肉身,又有非物質的靈或靈魂。我們的主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太十28)如果說人的身體是由低等生物進化而來,只有靈魂是神當下創造的,定會產生人的靈魂多少是優於身體,及從神來的總比從他處來的有更基本更重要的意識的想法。這並不是聖經所教導的。這正是基督教信仰給予將來身體復活的盼望,而不僅僅是死後靈魂得生的原因!

神創造整個人,照樣在末日,藉主耶穌基督得救或被神定罪的,都是整個人。然則,說人照神的形像被造,是什麼意思呢?如果我們思想人起初被造,是照下列的方法,相信是最適當的了解:
1 神用“知識”照著自己形象造人,也就是無罪時的亞當,能了解神在世界上啟示祂自己的事。“亞當給一切牲畜,和空中的飛鳥,野地的走獸,都起了名”之時(創二20),他做了更多的事,而不僅僅“想出名字”而已。名字事實上是萬物的真實和描寫。亞當為妻子起名“夏娃”(意即賦予生命)時,他也做了一番工夫,不僅是起名而已,因夏娃“是眾生之母”(創三20)。亞當也研究動物,給他們名字,顯出自己極有把握——去表達萬物的本性。換句話說,亞當(在未犯罪時)是個感覺極其敏銳的先知,這個先知是個能看見神真理的人),而且常為別人的益處,講論神的真理。

2 神照著自己的聖潔造人。意思就是亞當在無罪時,是將全身獻給了神的。在舊約我們發現這個概念,在神藉摩西而啟示的敬拜的系統中,穩步發展,有大祭司,有會幕,有各種獻祭,又有神聖的典禮。聖潔的基本觀念通常很突出,聖潔意思就是“分別為聖”(或歸主為聖)。亞當的情形不是典禮、獻祭那麼一回事,卻是指心的敬虔。他聖潔,因為他在主那裡找到快樂,他絕無懼怕之心(在犯罪之前),在神面前感到平安。他甘願從萬物中“分別出來”歸神。在這個意義上,他實在是個祭司。

3最後,要理問答說,神照著自己的公義造人。公義不過是順服神的別名。一個人做神要他做的事,就會做公義的事。所以說亞當在未犯罪之前是個王也很恰當。王是統治的人,亞當統治著世界,就是神放在他治權之下的世界。因為他“知道”神的心意(如同先知),而且渴望單單服事神(如同祭司),同時,作為受造物之王,他有能力去做公義的事。

我們於是了解:說在人裡面有神的形象,是不對的,應該說人是神的那個形象。神的形像不是在人裡面的東西,或是人的部分(靈魂);相反,人自己——思想如先知,感覺如祭司,
行動如君王——就是神的形象。我們應把這個道理好好記在心裡。只有對此有適當的了解,我們才可以明白基督教信仰其他更多的教義。

引些例子證明。
1 人全部墮落的教義,惟有首先把握了人是照神的形像被造之意義,才能明白。是整個人在亞當的過犯中墮落了,也是整個人的每一部分都敗壞了。
2 再說,我們能夠完全明白基督的救贖工作,是要在這教訓的光照底下。舊約透過聖經歷史上的先知、祭司和君王,打開救主被父神差到世上來的應許,耶穌為了從罪中救
祂的百姓,須成為完全的先知、祭司和君王。
3 罪人歸向基督;真的改變要包含知識、感覺和意志。
4 基督的真教會不是一所建築物,卻是個有機體,是屬於基督的一團人,換句話說,教會是一群轉向真知識、公義和聖潔的人。同時,我們會明白,為什麼真教會的標記必須是忠心傳講神的話,按規施行聖禮及認真執行教會的懲戒。

從這幾件事,我們看到基督的先知、祭司和君王的工作,得著榮耀的應驗;也看到祂的子民與祂共享榮耀。

神怎樣執行祂的預旨?創造之工是什麼?

8 問:神怎樣執行祂的預旨?
答:神用創造和護理之工來執行祂的預旨。

9 問:創造之工是什麼?
答:創造之工是神用祂全能的話,在六日之內,從無中造出萬有,並且都甚好。

1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話造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來十一3)
2起初神創造天地。(創一1)
3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六日。(創一31)

神的創造工作,跟人的建造活動不相同。這其中有兩大異點:
第一,人建造(或製作)任何東西,都要用現成的材料。但神創造世界時不必用任何現存的材料,因為“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來十一3)神“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卅三9)這就是所謂“從無中創造”。
第二,我們觀察到建造(或製作)的工作是個費時的程序。然而對神來說,“一日......如同千年,千年如同一日。”(彼後三8)是故,基於聖經的權威,我們只得相信神用六日的時間,創造了整個宇宙,切勿讓現代科學的理論把我們帶離這個信念。

今日極有勢力的現代科學理論,卻直接抵觸了這條要理教訓。根據進化論,現在所見的世界是個在極緩慢極穩定的狀況下發展而來的結果。凡相信神在短短六日之內創造了世界的人,常被視為是愚昧不堪的。不過聖經提醒我們:“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話造成的。”(來十一3)如果我們想透過人的智慧,去了解這世界是怎麼來的。我們自然會走不信的科學之路了。“我們”未曾見過樹木一天長起來:“我們”未曾見過人一生出來就是成人(如亞當夏娃)。因為樹木生長需要一段時間,小嬰兒長大成人更需要一段不算短的時日,而現在他們突然出現了,實在令人難以想像啊!

但在我們如此發問之時,我們實在錯誤地以為神的存在(在創造之工上)竟如我們的經歷一樣,是處處受限制的。如果我們想得準一點(就是基於聖經)就會明白,在神開始創造世界之時,時間是不存在的。時間是不獨立存在的。只有神是非被造而自存的,時間乃是一受造之物,當神開始創造世界的時候,它還沒有出現呢!

我們藉一個問題,來闡明這個意思。神用了多少空間去創造空間?答案當然是:神不必用空間去創造空間;祂從無中創造空間。同樣,再問:神用了多少時間去創造我們的時間系
統?答案只能是:全不用時間。祂從無中創造了時間(如同造所有其他的被造物)。所以讓我們樂於單單“相信”神說有就有,命立就立(來十一3);相信創造之工是藉神的力量,在六日內完成。

所有不信的科學,其基本思想乃是:“萬物與起初創造的時候仍是一樣”(彼後三4)。換句話說,不信的科學家觀察到現在事物怎樣發生,就下結論說,這是萬物發生的唯一途徑。但基督教信仰的基本思想是:聖經告訴我們萬物發生的情形跟現在不同,聖經乃是將真理(實情)告訴我們。舉耶穌的神蹟為例想想看,在迦拿的婚筵上(約二1—11),耶穌以祂神性的力量,以閃電的行動造酒——上好的酒——造出來的酒,若採用通常的手段,甚或以一百年才造成。如果神能在頃刻間造出酒來,我們為什麼不相信祂也能在六日內創造出宇宙來呢?

從神手中來的“全是好的”。我們在聖經也能讀到“看著是好的”(創一12,18,25等)這極其重要。其意思指出罪在萬物的固有性質內並無它的本源,它的本源只在那些濫用萬物,違背道德的人身上。拿酒為例,酒是被造物,耶穌親自創造它,聖經於是斷言它為好。聖經告訴我們:“酒能悅人心”,猶如油“潤人面,糧能養人心”(詩一○四15)。在聖經中醉酒被視為罪,但並不說酒因這罪受責備,那全是由人的罪造成。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唯有從裡面出來的,乃能污穢人(可七15)。“凡神所造的物(受造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提前四4)

在教會歷史之中,常有一個趨向,就是將罪因放在人自己以外,也就是放在世界的物質上面。於是,當一種物質常被濫用之時,人就很容易將罪歸到這物質上去,不會歸到誤用它的人身上。然後順口說:“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導的。”(西二21—22)當這根本的錯誤產生後,也就開始了一個習慣,到了極點便有害了。一件事跟著一件事成為“禁忌”,越來越多模棱兩可的事進入心裡,記得,“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可七15)這是多麼要緊啊!而保守我們免此危險的,正是這個奇妙的創造教義。

2014年3月12日 星期三

完全沒功勞

撒母耳記上 ch 17

當石子打中歌利亞的前額,打破了他的頭蓋,我們都知道這一切的安排都是出於上帝的旨意。但是人的功勞在哪裡呢?如果說大衛甩機弦的技術練的不夠精熟、如果掃羅執意讓大衛戴他的護具出場、如果大衛的父親耶西沒讓大衛出公差,每一個環節若稍有閃失,那顆石子應該會有不同落點。所以我們可以因此說在在這件拯救以色列人的救恩上,上帝主動的施恩佔救恩的比例99.9999%,其次是大衛用危險患難中所磨練出來的技術以及勇氣,再其次是掃羅願意讓大衛出場,當然耶西在功勞簿上也算一份。

聖經說上帝看人是看內心的,因此若起初大家作他的那一部分時,壓根完全和這件事一點關係也沒有,那這功勞怎能算到他們頭上呢?大衛甩石子的技術再怎麼熟練,我不相信他始終抱著信念要以此報效國家,因為大衛自己說是為了顧羊及防身。雖然理由很正當,但畢竟是為了自己的緣故,並沒有什麼崇高的理想。掃羅一開始也輕看大衛年紀輕,後來經大衛解釋,也祝福大衛了。但從哥利亞叫陣四十天都沒以色列士兵應陣來看,掃羅多半也是因為這是唯一的機會了。

反倒是整件事若從神本的觀念來解釋,更容易看出在榮耀以先,神的恩典藉著恩賜已經預備,並且不論人的消極(掃羅)或積極(大衛的長兄以利押)抗拒,都不能阻止神的恩手扶持。而且比較掃羅和大衛的客觀條件,這揀選是完全出於神,人的條件並不是神揀選的標準之一。改變的是人,不變的是神。

2014年3月5日 星期三

神的預旨是什麼?

7問:神的預旨是什麼?
答:神的預旨是祂從永遠所定的旨意;根據祂的美意,為了祂自己的榮耀,預定一切將有的事

①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祂旨意所預定的。(弗一4、11)

    聖經說,神“隨己意行作為萬事”(弗一11),換句話說,我們所看見的在世上發生的事物,並非偶然,也並非一種巧合。事物並非無緣無故地作成,相反地每件事都有因由,而最始的因由是神的大計劃,“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依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羅十一36)有時我們不曉得神是計劃萬事的,然而聖經記載,主宣告說:“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賽四六10)至於人,約伯說:“人的日子既然限定,他的歲月在你那裡,你也派定他的界限,使他不能越過。”(伯十四5)因為“耶和華所造的,各適其用,就是惡人也為禍患的日子所造。”(箴十六4)

此外,我們還須指出神的計劃並不全像人所作的。

①其一,神的旨意是永恆的。換句話說,若問我們神何時作出祂的計劃?答案是:這計劃是神常有的!祂早就有此計劃!人的計劃卻不然。首先我們必有一段尚未計劃的時間,然後籌算出最好的來,最後得出合適的計劃。神卻並不是這樣,因為“耶和華的籌算永遠立定,祂心中的思念萬代常存。”(詩卅三11)神不像我們天天計劃,祂也不會改變計劃,祂是無限、永恆和不變的。所以祂的目的——計劃——是常存在心中,並且永不更改,絲毫不移的。故此要理問答說神“立定永恆的旨意”是根據“祂的美意”。我們要計劃,通常會請教別人,希望得到比我智慧之人的意見,但神不需這樣,祂已知任一件事,無人有神所有的智慧,無事是祂所不能預見的,故此神不必經磋商,或者,為使計劃和其神聖的旨意相符才得出計劃。“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踪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祂的謀士呢?”(羅十一33、34)

②神和人的計劃另一個不同點是,神的計劃事實上是絕對的,就是:無一事,無一物,不是神所計劃的。當人為一個房子作出計劃時,他(基於計劃)已對事情的進展能做相當的控制,但這計劃並不能決定每一件事,它不包含每一細項,例如建房子所用釘子的準確數目,也不能決定用多久建成。但神的計劃絕對能決定每一件事物,甚至包括兩件事,是人常認為不在神控制之下的。第一,所謂“機會”或“偶然”。當人賭骰子或玩牌時,他們認為無人知道有什麼出現,只想著自己會有機會贏。但聖經說:“簽放在懷裡,定事由耶和華。”(箴十六33)在列王紀(王上二十二章)我們讀到亞哈王不理會主的警告,孤注一擲地去打仗,我們也讀到(34節),亞述兵沒有瞄準任何目標,隨意向空中發箭,但箭就射死了亞哈王,這一切都是主所命定的。所以,論到神的計劃,是沒有“偶然”的——無一事會令神驚呀,或破壞祂的計劃的。第二,但有人也許會問:那麼人的“自由意志”又怎樣?我們要相信人的選擇——無論善惡——都由神來預定嗎?對了,這就是聖經的教導。因為聖經指出,任何人的任何決定——無論是信者還是不信者——都已被神永遠決定了。例如,聖經論到殺害主耶穌的惡行,說:“祂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 (徒二23)所以,縱使壞人抗拒神,他的行徑仍在祂的計劃之內!他們自以為破壞了神的計劃,卻反而成全了神的計劃。如果對不信者是如此,對相信的人就更是如此了。因為“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0)甚至人所能作出的最大決定——相信基督— —也是神預定的。保羅在路司得講道時,“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故此我們要再說:沒有一樣事物在神的計劃之外,祂的計劃是絕對的,包括了任何要發生的事。

③什麼原因叫神作出完整而包羅萬象的計劃呢?要理問答說:這是“為了祂自己的榮耀”!這不是說神因此得到比先前更大的榮耀,(記住,在神沒有先後之別)其意義不過是神所做的,祂不會給我們一個在祂自己以外的解釋。神是首先的,也是末後的,是阿拉法,也是俄梅戛,萬有由祂、靠祂、也為祂而有。因此,神所以要計劃的理由只可能是祂的美意,並帶來的尊貴和頌讚。“我們的主,我們的神,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四11)假如人做事是為了自悅、自炫,我們便不能忍受並認為他自負。在人是不對,在神卻是對的。因為人這樣做只代表他否認自己的存在生命(只是受造者),若神不這樣做,也同樣否定了自己的存在生命(因祂是獨一真神,比一切祂之外的存在物更具無限的尊貴)。神不能否定自己,祂必然(誠實對自己)因自己的至尊無上,時常行自己的美旨,尋求自己的榮耀。

    最後,讓我們不要因為“神預定一切將有的事”而作出錯誤的推論:第一,神是罪惡的創始者,這推論是錯誤的。這實在很難令人理解,因為既然說神計劃萬事,怎能不包括罪呢?神若計劃罪,祂似乎就是罪的創始者了。但我們必須接受聖經多處的指示,避免跟隨我們的推理。聖經說神並非罪的創造者,祂創造天使和人,當初他們都是好的。不過(我們不知是何時)罪在他們身上出現,撒但才真是罪惡的創始者。神的計劃固然包括了這些,但我們不能因而就推論說,神是罪的創造者。第二,我們不能說,人被看成棋盤上的“卒”,神已預定人人的命運,這是事實。神預定一些人得救;預定有些人滅亡。猶大書說:有些人“自古被定受刑罰的”(4節);但“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保羅說,“乃是預定……得救”(貼前五9)。聖經明說,那些至終滅亡者是真的不願意得救,他們因自己的抉擇而失喪,因神的預定並不削減或廢除人的責任。

神是獨一的嗎?神有幾個位格?

5問:神是獨一的嗎?
答:神是獨一無二,又真又活的。

6問:神有幾個位格?
答:神有三個位格:就是聖父、聖子、聖靈;祂是三位一體的真神,本性相同,權能榮耀相等。

①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林前八4)
②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廿八19)
③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阿們。(林後十三14)

三位一體的教義可以用三句話表示:①只有一位神;②聖父是神,聖子是神,聖靈也是神;③三個位格不相同。從這個教義的陳述中,我們可以觀察到,兩個似乎矛盾的真理實際是互衛的。這兩個真理是:神的合一性和多元性。前者認為神只有一位;後者則認為神是有三位的。獨神論和多神論二者看來比三位一體教義簡明,但我們切勿以為我們是替它爭論,或抗拒歷史性基督教的信仰。我們要常記著,三位一體的教義不是因合乎人的推理而叫人相信的。我們信,唯一的理由乃是因聖經不容許有其他觀點。

(1)聖經清楚教導我們:只有一位又真又活的神。“……唯獨耶和華是神,並無別神。”(王上八60)“雖有稱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的神,許多的主),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林前八5、6)“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除我以外,再沒有真神。”(賽四四6)在聖經中無一真理是如此被強調和貫徹教導的。只有一位神,是真正存在的。

(2)聖經也清楚教導我們,不單聖父是神,聖子和聖靈也是神。聖經也同樣清楚宣告聖子是神。在詩篇四五6論及彌賽亞說:“神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跟著以賽亞書九6、7說:“有一子賜給我們……祂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在新約我們講過“道就是神”(約一1),當“疑惑”的多馬明白事實之後,他來到耶穌跟前跪下說:“我的主,我的神。”(約二十28)所以神子基督稱為神,乃毫無疑問的。

在新約中,我們也發現基督具有神的屬性。生命在祂裡頭(約一4;五26)!祂無所不在(太廿八20)。祂從太初就存在(約一1)。我們留意,新約記載祂作神的工作。“萬物是藉著祂造的”(約一3)。祂托住萬有(西一17;來一3)。“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約五19)而我們又看過,祂被人當神一樣地敬拜。(約二十28)

同理,聖靈也依然如此。是故每項證據我們只舉出一個實例。在使徒行傳五3、4,聖靈被稱為神。“彼得說,亞拿尼亞為什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哥林多前書二10告訴我們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聖靈也做只有神才能做的工。“叫人活著的乃是靈”(意思就是“使人活”,約六63)。聖靈也擁有神才有的敬拜和威嚴。耶穌說:“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絕不得赦免。”(太十二31)


(3)聖經也清楚表示,這三個位格各有特點,祂們是同權同榮的。在早期教會歷史中,當人想解決三位一體的奧秘時,會陷入兩個嚴重的錯謬之中:

①其中之一稱為“形態主義”(Modalism)。據這個觀點,神是一個位格,但祂“扮演不同的角色”,很像出現在戲劇中的一個演員,初時飾演一個角色,之後(急忙改了裝之後)就又扮演另一個角色。教會反對這說法,其理由非常簡單,因為神三個位格同時把自己顯明出來。“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里上來,天忽然為祂開了,祂就看見神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祂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6、17)

②另一個錯誤稱為“君主主義”(Monarchianism)。這名稱自是從“君主”或指君王而來,其基本觀念是:三位中只有一位神能實際稱為“王”。這些人於是說父神大過聖子或聖靈,並且不相信三位同權同榮。這說法似乎頗與聖經吻合,因基督曾說:“父是比我大的。”(約十四28)但要是讀腓立比書二6,我們便會知道為什麼教會反對這個錯誤說法,因為基督“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就祂的神性而論,基督是與你同等的。若就祂的人性而論,因祂自願謙卑,於是祂會說“父是比我大的”。記著這一點,我們便不會被這個古老的錯謬吸引了。

藉聖經的憑據,我們獲得三位一體的教義——神——三位都是神——三位各有不同。

2014年2月25日 星期二

善行是蒙神呼召的果子(撒上12:1-25)

先知撒母耳在此要眾人在上帝及受膏者面前為自己的清白作證。如此看重善行並不與因信稱義相衝突。既然唯獨恩典、人的善行都不純潔、若究察善行則夾帶出來的惡行更是令神震怒,所以基督不可以將自己的行為視為蒙救恩的幫助。那基督徒行善的動力何來呢?

如果說蒙聖靈光照,基督徒即自然而然行善,那是太小看人墮落後的罪性。如果說基督徒沒有結出蒙恩相稱的果子,就是沒有真正得救,這中間有體認上的鴻溝。要表達神在基督裡白白賜給我們的義(信心),與蒙神呼召的確據(善行)之間的關係,奧古斯丁表達,『他求神留意他的善行只是要神在此之上認出祂的呼召之恩,而完成祂已經開始的事工。』因為如果人以善行為義,那神的鑒察一定找到更多的惡行。

加爾文呼應到,『他們雖然出於敬畏神而行善,但這敬畏不足以成為他們蒙救恩的倚靠,聖徒也知道自己在行善中的正直不潔地與肉體混雜,但他們仍能將重生的果子視為聖靈居住在他們心理的證據,而剛強他們的心,在一切的需要中等候神的幫助。』

神揀選撒母耳為恩典之始,如今撒母耳的善行正榮耀的呼應起初的恩典,這榮耀加強了撒母耳的信心。接著這信心支持先知指責及勸化以色列民。

2014年2月24日 星期一

真實的善(撒上12:1-25)

若說一個口稱耶穌基督是主,但言行舉止總是與福音不相稱的人,是有名無實的信徒,大概不會有人反對。如果反過來說,行為良善、道德高尚、造福人群的人,可以承認這樣的人終必得救嗎?從「因信稱義」的教義來看,也是否定的。

基督徒是蒙恩的罪人,也常因人的罪性與軟弱而跌倒。然而可以以行為或品格來斷定得救與否嗎?簡單來說,名符其實的基督徒因聖靈幫助的恩典,而行出善行。如果很少行出善行的基督徒,就不得救嗎?

從撒母耳的離職宣言前半段,這位先知顯然對於自己的行為非常有把握,事實上眾人也見證這樣的好行為。先不論先知在這樣的善行之上有多少是出於自己的功勞,但對於以色列想要一個王來治理他們,這一章確有很大的轉變。也就是說,「要一個王」這件事,上帝一直說是惡,但既然是惡,上帝不但最後給了他們掃羅王,還說「只要你們和你們的王若對祂忠誠,你們就會平安無事。」問題是公義的上帝怎能以有罪的當無罪的呢?

其實以色列要一個王來治理他們,從很多層面來看都是好的,特別是當上帝藉先知的口來提醒他們,這後果有多嚴重時,以色列人民依然故我,這可以說"擇善固執"嗎?如果以色列因這一位"明君"治理得當,國勢如日中天,那他們的神不是很有面子嗎?搞不好列國都來信靠上帝咧。講到這裡,這其中的荒謬呼之欲出了。

如果這一個神是靠人的方法來歸榮耀給祂,那鐵定是虛假的。一個虛假的神,只不過是人心驕傲的幻影。在這樣虛幻的本質底下是沒有真實的,所有一切嚐起來似乎美好的果子,事實上都不存在。追求虛幻,根本就是在浪費造物主所給的恩賜。然而這樣的浪費卻是真實地褻瀆真神。所以正本清源,以色列人只有「敬畏上主─你們的上帝,事奉他,聽從他,遵守他的誡命」之下,一切勞碌才不至於虛空,也才是真正的善。因為上帝是憑內心而不是外表來判斷人。

2014年2月22日 星期六

上帝是誰?

4問:上帝是誰?
答:上帝是靈:祂的本性、智慧、權能、聖潔、公義、恩慈、誠實,都是無限無量、無始無終,永無改變的。

①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4)。
②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4)。我們的主為大……祂的智慧,無法測度(詩一四七5)。他們晝夜不住的說:聖哉、聖哉、聖哉、主神;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啟四8)。主阿,誰敢不敬畏你,不將榮耀歸與你的名呢?因為獨有你是聖的……(啟十五4)。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出卅四6,7)。
③諸山未曾生出,地與世界你未曾造成,從亙古到永遠,你是神(詩九十2)。
④因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瑪三6)

提到“神是靈”這句話的是耶穌(約四24)。單說“神是某靈是不對的”。因為神不單是某靈。聖經提到天使,說天使“是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來—14),所以單說“神是某靈是不對的”。如果我們只說“神是某靈”,我們就不能把神和其他是靈的生物分辨出來了。(這是泛神論的一種形式,說到每個靈都是神的一個表顯。)

思想和知識,都是人的靈的活動。當人問到靈是怎樣的時,我們只得承認我們無法完全解答。不過重要的是,當我們說神是靈時,我們是在否認神有物質的形體。神是看不見的,從來沒有人見過神,也永遠沒有人會用肉眼看見神(約一18;約壹四12等)。企圖用任何雕像或圖畫去把神弄成可見的都是罪(違背第二條誡命,出二十4)。我們看見神的唯一方法是“間接的”。我們只可以從神創造的東西上所“反映”的形象,去看見神。

如果神是靈,為什麼聖經提到祂時好像說祂有肉身的形體呢?我們讀到“耶和華的手”(書四24),“耶和華的眼”(王上十五5)等等。聖經有時是用人的言語去描寫神,因為除此之外人無法明白了解。不過,有很多地方提到神以人的形像出現的經文,確是人看見祂時那真實的樣子。

其次,如果神是不變的,為什麼聖經有時說到神好像會改變呢?在創世記六章六節我們看到:“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當人後悔時,他會改變心意。但神若是不變的。祂怎能後悔呢?答案是當聖經這樣提到神時,它必先提到是人首先改變了。人改變了他對神的態度和與神的關係。從人的這種轉變,就引出神對人態度的改變。但這改變實際上不在乎神,而只在於人。神是永遠聖潔的。但當人犯罪背叛神時,他就落在神對罪所常有的震怒之中。神不能改變的原因是神不能背乎自己(參提後二13)。換句話說,神根據祂完美的本性,在祂一切所作的事上都是已有定見的。故此,當一個好的受造者變成邪惡時,神必然會憂傷起來。由於神不變的聖潔,神不會有其他別的表現。

把神和按著神形象造的人來加以比較時,看見兩方面:①首先,神和人是截然不同的。②其次,人卻是完全按照神的形象造的。某些屬性(特性、本質),是祂沒有與人“共有”的。神是無限的,人卻是有限的。神是永恆的,人卻不是永恆的。神是不變的,人卻並非不改變。我們稱神這些屬性為“絕對”的屬性。我們也看見神讓祂某些屬性的確是與人分享。因為祂曾賜予人(在墮落以前)有本性、智慧、能力等。我們稱這些為“相對”的屬性。即使我們說到相對的屬性時,我們也要緊記神和祂的形象(人)之間仍有差異存在。

2014年2月17日 星期一

聖經主要教導我們什麼?

3問:聖經主要教導我們什麼?
答:聖經主要教導我們對於神所當信的真理,和神所要人當盡的本分。

聖經並沒有教導我們每件事情,神之所以賜給我們聖經,只是要教導我們“人對神當信的真理,和神所要人當盡的本分。”
不過,同樣重要的是我們要記得聖經對一切事情都有某些教訓。
若不是有聖經這些教訓,我們對任何事物都不會有真正的認識。
萬事萬物都與神有關,而這種與神的關係就是最重要的真理。
換句話說,當人不是以承認真神為他們思想的始點時,他們就是在黑暗裡。由於他們在黑暗中,他們就不能真正看見在世界上的光。


聖經把這光賜給他(因為聖靈重生了他的心,以致他接受和相信了神的道)。
但留意這裡有兩件事。首先,聖經的知識(由聖靈所賜的)使這人相信那位既真又活的神。
其次,這人因此可以明白他在世界上的地位。他能夠明白這是他天父的世界,並且知道他在這世界上所做的一切,都應該為榮耀神而做。
這種態度在每一個範疇都適用。
唯有憑著信(人對於神所當信的真理),人才能正直地行事為人(神所要人當盡的本分)。

當然,任何人的確不應被他人強逼,去相信他所不願相信的事。
但若說人相信什麼並無分別,則屬不確。
因為“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著的,就沒有神”(約貳9)。

當人真正有正確的信仰時(若他真的相信神所命令他相信的),他必須同時實行神所吩咐的事。
換句話說,有真信仰而不確實地做出來,是不可能的。
死寂的正統信仰是會存在的,這種沒生命的正統信仰,是只會宣認聖經真正的教義。

聖經說到“律法(十誡)是我們啟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三24)。
這話的意思是,人若不首先領會到他的需要,他是無法真正信靠基督作他的救主的。
或者說,只有藉著律法,罪人才明白他們是有罪的。

《基督教要道初階》魏廉森(GI Williamson)著 黃漢森等譯 趙中輝編 台北改革宗翻譯社出版

撒母耳家庭教養vs社群大染缸

  撒母耳年紀老邁,就立他兒子作以色列的士師。長子名叫約珥,次子名叫亞比亞;他們在別是巴作士師。他兒子不行他的道,貪圖財利,收受賄賂,屈枉正直。以色列的長老都聚集,來到拉瑪見撒母耳,對他說:「你年紀老邁了,你兒子不行你的道。現在求你為我們立一個王治理我們,像列國一樣。」撒母耳不喜悅他們說「立一個王治理我們」,他就禱告耶和華。耶和華對撒母耳說:「百姓向你說的一切話,你只管依從;因為他們不是厭棄你,乃是厭棄我,不要我作他們的王。自從我領他們出埃及到如今,他們常常離棄我,事奉別神。現在他們向你所行的,是照他們素來所行的。故此你要依從他們的話,只是當警戒他們,告訴他們將來那王怎樣管轄他們。」(撒上8:1-9)

  這段聖經讓我想起耶和華對進入迦南地以色列百姓的應許,說道他們這個神選民的族群,若遵行 神的律法,神就必讓他們在眾國當中如何作首不作尾,但居上不居下。
我認為這目的是要以色列百姓成為萬民的祝福,而不是作威作福欺壓良善的族群。(只不過當時迦南地的族群已經惡貫滿盈了。)

  「你若聽從耶和華─你 神的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謹守遵行,不偏左右,也不隨從事奉別神,耶和華就必使你作首不作尾,但居上不居下。」(申28:13)所以,從以色列人目前的光景來看,約珥和亞比亞可能沒有比以色列這選民糟糕到哪裡去!聖經清楚明白地講了約珥和亞比亞的糟糕行為。以色列的長老其實是當面指責先知撒母耳沒把兒子們管好,致使以色列人沒有品行端正的祭司。但耶和華上帝卻說,這是以色列百姓厭棄、離棄祂。試想約珥和亞比亞從小在這樣表面敬拜上帝,私底下卻心中事奉別神的環境之下,行為能不錯亂嗎?

  這當然不是為約珥和亞比亞兩位脫罪,因為聖經清楚明白記敘了兩位的偏差行為。我覺得也不能因此說撒母耳沒盡到為人父教養的責任,因為在這樣一個大染缸當中,除非撒母耳舉家離群索居,但這親情之愛畢竟沒有神揀選為祭司職分之重要。可以想見先知撒母耳看重耶和華的呼召更甚於將大部分時間花在教養上面。

  聖經在這裡一方面講了這整個上帝選民偏差的原因,因為他們厭棄耶和華。另一方面也讓我記起上帝在申命記既然許下應許,這應許的另一面就是違命必受咒詛。

  那麼這能夠說以色列百姓好壞都由自己決定嗎?
  因為只要他們決定、立志親近神,就可以昌盛!
  反之一但他們決定、立志背棄神,就會遭到咒詛!
  這是太高估人的自由意志了。

  自從始祖亞當犯罪,眾人都圈在罪中,沒有行善的自由,但其實是沒有不行惡的自由。
  人所能行的就只有惡。

  但對選民,上帝卻賜下信心,並用神蹟、應許與咒詛的約來加強選民的信心。當選民願意跟隨信心、遵行上帝賜下的誡命,上帝就賜給他們更多的祝福來回應他們。但是當他們一再忽略、遺忘上帝所拆派先知的提醒以及之前上帝與選民的立約,這時上帝所展現的卻是為父心腸的任憑與警戒。因為上帝所愛的祂必管教,苦難讓選民更認識上帝,苦難中的慈繩愛索將會融化浪子剛硬的心,領我們回家。

  神的智慧何其難測!誰能當耶和華的謀士呢?

2014年2月14日 星期五

神曾賜什麼準則,指教我們榮耀神,以祂為樂?

2問:神曾賜什麼準則,指教我們榮耀神,以祂為樂?
答:神的道,載於新舊兩約聖經,就是唯一的準則,指教我們怎樣榮耀神,以祂為樂。

人從罪惡中蒙拯救的唯一方法,單單在聖經中啟示出來。
只是在聖經裡面,人才真正知道他所必須相信的(為的是要從罪中獲拯救),及必須做的(為的是要再次事奉神)。

對於聖經是出於神或人的話,有以下三派。
1“新神學派”(Liberalism 或“舊的現代派”Old Modernism)。
相信聖經的某些部分是神的話,而其他部分則是人的話。

2“新正統派”的(Neoorthodoxy 或新現代派 New Modernism)。
全部聖經都是人會有錯謬的話語。
但當人讀這些人的話時,神會使用這些話,讓人(在他們的腦海裡)可以領受神真正的話。

3第三是改革宗的看法。這就是歷史性基督教信仰的看法。
持守這觀點的人相信全部聖經(每一個字)都是神的真理。
換句話說,聖經就是神的話。

聖經的三個特性。
1“不能錯謬”的。意思是聖經所說的一切,都是真實的。
這當然不是說你可以斷章取義的拿一兩節經文來,毫不顧及它的上下文脈胳(或背景)。
只有當我們閱讀整本聖經,並明白它的意義,我們才可以說聖經的每句話都是不能錯誤的。

2“清楚”的。聖經之寫成,是要讓一般人都能明白的。
神藉著祂的聖靈,能夠並確會帶領一般人很清楚地明白他們為著得救所需知的真理。

3“充足”的(我們並不需要在聖經之外再加什麼,去認識我們所需要認識的)。

所有的信經、信條、要理問答等都遠遠不及聖經的。
我們只是應用它們,作為聖經教訓方便的撮要。

《基督教要道初階》魏廉森(GI Williamson)著 黃漢森等譯 趙中輝編 台北改革宗翻譯社出版

2014年2月10日 星期一

人生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1
問:人生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答:人生的主要目的就是榮耀神,永遠以祂為樂。

人類的存在是有一個理由的。
“榮耀神”的意思並不是“使神變得榮耀起來。
應該這樣說:就是反照神的榮耀。
天與地存在的主要目的就是宣揚及彰顯神的榮耀,別無其他選擇。
但在人來說則有點不同:神要我們這樣做是因為我們想這樣做。
因為我們想這樣做,上帝就給我們奇妙的恩典,讓我們去做它。
這就是耶穌在地上事奉祂的父時所做的。
“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約十七4)。
既使一個人不願意榮耀神,他還是得服從上帝。
換句話說,無論是失喪的人或蒙拯救的人,神的恩慈可以顯露並獲得稱讚。
不同之處在於:對那些失喪的人(就是不肯悔改及信靠基督的),神使他們要榮耀祂,即使他們並不喜歡那樣做。
但對那些蒙拯救的人,他們是主動願意榮耀神,並且真的永遠以神為樂。
我們也切勿以為當某人傳福音的時候,他就必然地榮耀神。
很多傳道人渲染虛假的教理,並且不榮耀神。
而很多基督徒在工廠或商行中做他們日常的事務,卻能夠真正榮耀神!
正確的看法是,當人要榮耀神時,他會在所有的時間,
一切的活動中都同樣要做在神看來是喜悅的事。
忠誠地工作,健全的娛樂,和在主日敬拜神、向未信神的人作見證同時都是榮耀神的表現。
除非人悔改歸向基督,他是絕不能活出這種以神為中心的生活的。
為了要明白我們怎樣可以榮耀神,永遠以祂為樂,我們必須學習聖經上關於救恩的教導。
我們必須學習“人要相信關乎神的什麼真理,以及神要求人所履行的責任。”

《基督教要道初階》魏廉森(GI Williamson)著 黃漢森等譯 趙中輝編 台北改革宗翻譯社出版

2014年2月5日 星期三

洗禮前的問道越深入越好嗎?甚至鼓勵參加特會嗎?

天主教認為,只要受洗,必然得救。但基督教拒絕這種觀念。重點是在『信』,不是『受洗』。
信而受洗的,一定得救;(在馬太福音第三章裡,施洗約翰對罪人進行洗禮,主耶穌也受洗,聖經更說『信而受洗,必然得救』 參可16:16)
信而沒受洗的,一樣得救;(主耶穌釘十字架時旁邊信主的強盜,他就沒受洗,但卻得救了。參路23:39-43)
不信而受洗的,一樣不得救;(使徒行傳第八章行邪術的西門,受洗後還想用錢買上帝的恩賜)
不信而不受洗的,當然不得救。
所以,受洗和得救非必然關係。

「洗禮是加入教會之表記,好叫我們既被接入基督,就被列為神的兒女。神賜我們洗禮,正如我論其他聖禮所說的一樣,具有兩個目的:第一,是要增加我們對他的信心;第二,是要我們在人面前承認我們的信仰。」同時加爾文強烈反對私人洗禮,「我們也必須申明,私人不可擅自施洗,因為洗禮和聖餐的施行,乃是教會公共聖職的一部分。」
林鴻信老師認為「加爾文必然不贊成在歸信的當時馬上施行洗禮的作法,若是沒考察當事者對信仰的了解,或是施洗前沒有規劃教導,這也是一種混亂。」
此認知是來自解讀基督教要義4.15.19而得到這樣的結論說,「至於準備領洗者也要充分地認識真理」。
筆者從以下這段取自基督教要義4.15.19的翻譯,認為此重點應該是在使洗禮典回歸『只以基督的威權為足』,而所謂讓領洗者充分認識真理應該是『叫他背誦學道時所學會的信經,向他宣布洗禮中所包含的應許』等這部份的基要真理,而非較細節的聖經知識或認識生命當中的堅固營壘。
「十九、關於洗禮的功用,尊嚴,和目的,倘若我沒有弄錯,至此可說是充分講明了。關於表面的象徵,我渴望基督的設施有其應有的影響,足以抑制世人的膽大妄為。因為人們好像以為根據基督的教訓受水洗,是一種可輕視的事一樣,所以捏造了一種祝福或咒辭,來沾污將水分為聖的禱文。他們後來加上一小蠟燭和聖油,以為驅邪可以打開洗禮之門。這種外加的雜物是多麼古老,我雖並非不知道,然而我和一切信徒都應當拒絕人所妄自加於基督所設立的聖禮的東西。撒但從福音最初傳揚的時候,既看到他的欺詐容易為愚妄世人所相信接收,便變本加厲,於是唾液,鹽,以及別的騙人的東西,都無限制地公然引用,使洗禮蒙羞。從這些經驗,我們知道,沒有什麼比只以基督的威權為足,更為聖潔美好的。因此,每逢有人領洗,若把那些使簡單的人目眩心迷的排場省略,把他介紹給會眾,在全教會前用禱告將他獻給神,叫他背誦學道時所學會的信經,向他宣布洗禮中所包含的應許,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施洗,最後,用禱告和感恩作結,那豈不好得多!這樣,應有的東西都未省略;而且神所設立的聖禮可以大放光彩,而不為那些不必要的敗壞所累贅。至於受洗的人是全身一次或三次浸入水中,或是只以水傾在或灑在他頭上,都是無關重要的;各教會都當有自由,照著各國的不同習慣去行。然而“洗禮”一辭,原來是指浸入水中,古時教會行的也確實是浸禮。」

韋斯敏斯特小要理問答關於洗禮部分,其實只有兩條,第94及95條。其中第95條說到,「要到他們認信基督,並且願意順服他時,才給他們施洗;」查考相關經文(徒2:41;8:12,36,38;18:8),會發現受洗之前的情景頂多只是聽一場講道,甚至使徒行傳第八章行邪術的西門,受洗後還想用錢買上帝的恩賜,正是標準的不信而受洗的例子。

九十四問:什麼是洗禮?
回答:洗禮是聖禮。我們在其中奉父、子、聖靈的名受水洗(太28:19),代表並印證我們與基督聯合,承受恩典之約的恩惠(加3:27;羅6:3),並且歸屬主(羅6:4)。

九十五問:應為誰施洗呢?
回答:對有形教會以外的人,要到他們認信基督,並且願意順服他時(徒2:41;8:12,36,38;18:8),才給他們施洗;但有形教會之成員的嬰孩都應受洗(創17:7,9-11;徒2:38-39;16:32-33;22:16;羅6:3-4;加3:17,18,29;西2:11-12;彼前3:21)。

由此筆者的結論是:洗禮前的問道僅止於基要真理,至於成聖的部份,那是一輩子的功課。

加爾文神學 林鴻信著 p174
基督教要義 網路版 http://www.godoor.com/book/library/html/theology/jdjyy/content.html
馬太福音第三章附加:洗禮 基督教小小羊園地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8606233.html
韋斯敏斯特小要理問答釋義,由托瑪斯‧文森,原著,王志勇牧師翻譯。

2014年2月4日 星期二

恩典孕育信心

  苦難有時候常常是因別人而起。先知撒母耳的母親哈拿為懷孕之先,因為丈夫的另一個妻子比尼娜常常以此激動哈拿,這讓哈拿常常痛不欲生。從哈拿蒙上帝恩惠懷孕之後,大大頌讚上帝的恩典。
  蒙恩、得平反、心存感激本是人之常情,但哈拿以下的這部份禱告實在是透過個人的苦難,得見榮耀無比的上帝。在這樣完全的造物主之前,被造物只有敬畏與順服。

勇士的弓折斷;軟弱的人變為強壯。富足的人反為食物勞碌;飢餓的人不再飢餓。不育的妻子生了七個兒女;多產的母親喪盡了子女。上主能使人死,也能使人活;他使人下陰間,也使人再回來。他使一些人貧窮,一些人富足;他使一些人卑微,一些人尊貴。他從灰塵中提升窮苦人;他從糞堆裏抬舉貧困人。他使他們作王子的友伴,使他們得榮耀光彩。地的根基是上主所立;他在上面建立了世界。

  這順服也使哈拿如此讚美:上主使我心裏充滿喜樂;上主使我抬得起頭。我向敵人發笑,因上帝幫助我,使我快樂。
  這喜樂回應之前哈拿得到祭司以利祝福後的信心。這信心依然孕育於恩典。


撒母耳記上 2:1~11
活潑的生命 2014 Feb
擱淺的日子 約伯記註釋 p20,21,27

2014年2月2日 星期日

慢火熬煉才叫信心

太20:29-34、可10:46-52、路18:35-43
這三處經文都是瞎子主動向呼喊求救,耶穌再上前關心並詢問瞎子說:「要我為你做甚麼?」
結果瞎子要耶穌醫治他的眼瞎,耶穌就醫好了他的眼瞎,並稱讚他的信心救了他。



我們當然知道這恩典是出於神,
並且通常都會加上這恩典是白白得來的,
不是因為自己的什麼努力,
甚或是自己生發什麼信心,
以致可以在上帝面前說,
你看我這麼有信心,
我這麼的持守這盼望,
知道有一天上帝祢終究要,
皇天不負苦心人,
要替我平反、為我擦去眼淚,
醫好我的眼瞎,使我不再羞愧。
這聽起來好像我們可以刻苦己身、
用好行為、好品格、好名聲等,
來合理地期望上帝來提昇我,使我脫離苦難。
而且耶穌不是也當面稱讚瞎子說,
你的信救了祢。

然而全然墮落的人如何生發信心?
是神的恩典大到一個程度,把我們剛硬的心融化了。
若沒有神的允許,一隻麻雀都不掉落。
神沒有義務保守看顧墮落的人,
瞎眼的人得見耶穌之前,苦難已經融化了他,
他的心沒有其他欲望,只盼望恢復人的樣式,
正是神用苦難塑造我們定睛在耶穌,
盼望不在他以外。

唐重榮問題解答類編 p153

哈拿的禱告

哈拿的苦難來自於未能生育。
但這是上帝使然。
全能的神必定有其美意,但墮落的人怎能如何承受這十架?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 神的喜悅;因為到 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 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來11:6
祈禱是對人信心的操練,
是為了人而非為了上帝。
祈禱本身也不是一種功德,
不過是操練而已。
縱然哈拿懇切的祈禱,
最後得到以利的祝福,
之後哈拿帶著信心離開,不再面帶愁容。
上帝要將恩典賜給人與否,
並不是以人的禱告來決定,
而是出於上帝的旨意。
所以不應當把祈禱看作是得到上帝賞賜的原因。
聖經明明白白說明了並不是所有苦難最後都被翻轉。
希伯來書說道那些帶著信心的雲彩也都至死都未見應允。
誠如加爾文呼籲向怠惰宣戰,
這成聖、信心的功課,
至死方休。

撒母耳記上 1:1~28
活潑的生命 2014 Feb.
加爾文神學 林鴻信著 p196